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不反腐人亡政息:廉政会议彰显法治政府建设轨迹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28日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关注理由

  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人心,自2008年以来每年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日前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措辞之严厉、口气之强硬、决心之坚决,在历次廉政工作会议中都属罕见。

  □视点关注

  “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任内所召开的第五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发出了令人振聋发聩的反腐强音。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与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并称为国务院的三大重要会议。自2008年3月2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至今,这项重要会议已经召开了五届。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定期举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约束行政权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历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嬗变轨迹显示出了我国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决心。

  行政审批改革任重道远

  在此次廉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首先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都是历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重中之重。

  记者注意到,2008年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便提出,“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此后的历次会议中,对于规范行政审批,约束行政权力均花了较多文字进行强调。

  事实上,行政审批改革已经经历10年的发展历程,但给人的感觉依然是任重道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认为,当前行政审批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混乱。“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机关乱设审批的问题,审批的事项、设置、条件都存在混乱现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关系也没有理清楚,在实践中存在行政许可审批与非行政许可审批划分不科学的问题;第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包括行政审批具体条件的设置,在管理中还比较混乱”。

  此外,行政审批失控历来被认为是腐败现象滋生的源头。在去年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就有媒体提到,“已经曝光的许迈永、姜人杰等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系列腐败案件,凸显了行政审批制度漏洞”。

  王敬波认为,行政审批改革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哪些事项适合用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因为不是所有事项都适合用这种方式,要根据各种管理事项的特点来进行研究,不能用行政审批来取代行政管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审批管理方式需要进行科学界定。

  招投标法律尚需落实

  在此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整治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问题。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如果说“招投标”领域是腐败的重灾区,没有几个人会表示反对。在历次的廉政工作会议中,对于“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一直都有所涉及。其中,在第四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的表述最为严厉:

  “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据报道,去年,江西省查处的一起大型招投标领域窝案串案中: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1600余万元,仅涉及串通投标项目就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

  随后出炉的国家审计署《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目前在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些问题包括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排斥他人投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或招标单位内定中标人、假借资质参与投标等现象严重。同时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评标办法不够科学,过于单一,专家评标时间过短,评标过程中的泄密现象严重,丧失应有的公正性。”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王文杰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招投标主管、监管乏力,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多头管理,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等问题同样突出”。

  2000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招投标法,明确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国外贷款或援助项目。而招标规模的标准则由各省自行规定。

  对于此次全国廉政工作会议上再度重申规范招投标领域的一系列问题,王文杰认为,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关于‘招投标’领域,法律已经很完善了,真正要抑制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还需要将法律落到实处,而一部法律的执行,关键在于监督。”

【编辑:张尚初】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