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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慌报假警称杀了人 只因欠钱心情郁闷求发泄

2012年04月14日 13: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4月14日电(见习记者 沈溦 通讯员 斯丹丁)近日,杭州萧山一名小伙因谎报警情被萧山警方行政拘留,说到谎报警情的原因,嫌疑人商某的理由不由让人大跌眼镜:心情不好!

  “喂,你好,这里是新街派出所。”

  “我杀人了!”

  “什么?请你再说一遍?”

  “我杀人了!”……

  2012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萧山新街派出所接到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名自称叫商某的男子报案称自己昨晚杀了人,想要投案自首,现在就在新街镇沿江村的一个租房里。

  接到指令后新街派出所民警迅速与报案人商某取得联系。商某始终坚称自己杀了人,要求投案自首。

  根据商某提供的信息,新街派出所所领导立即组织所内全体刑侦民警展开侦查工作,民警迅速到达报案人商某所述的新街镇沿江村租房内,但是却发现租房内空无一人。

  警方随后再次联系上报案人商某,他却突然改口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只是自己欠了别人的钱,对方要找人杀了他,但商某却不肯告诉民警其目前所在位置,并将电话挂断。

  当日上午11时左右,民警还在商某租房附近继续搜查,而新街派出所值班室却意外接到了商某打来的电话,说是欠债的事情已经解决,没有事情了。

  后几经周折,民警终于在萧山开发区女装园附近找到了商某。经过民警的审问和教育,商某最终如实交代:他今年25岁,浙江淳安人,目前是萧山开发区一家公司的驾驶员。事发前几天,商某向同事借了2000元钱,但是眼看快到了还钱的期限却拿不出钱来还债,心中甚是郁闷。

  12日当天上午,商某在喝了点酒之后心情越加郁闷,他突然想到报假警这个办法来寻找刺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不料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某只是因为自己欠了钱还不出而心情不好,就编造事实谎报警情,扰乱了基层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萧山公安分局给予商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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