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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不堪受虐砸死施暴汉子 曾为其生6个小孩

2012年04月15日 14: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永善县的张某是一名普通的苗族农村妇女,17岁时,被李某按当地风俗抢婚抢到家中同居,后两人来到安宁市打工。生活中,李某对张某随意殴打、虐待。张某相继生下6个小孩,其中一个小孩在其被殴打赶回娘家后饿死。李某还不准张某外出务工,张某每次外出务工都被李某强行拉回家中打骂。2011年7月10日凌晨,李某又喝酒闹事,逼着张某喝洗脚水,还扬言要杀了张某和孩子。多年的积怨让张某怒从心生,用抵门的石头将李某砸死。张某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1年8月9日,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指派王强、饶宝静两位律师赶到安宁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该案的大体情况。两名律师又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向当地公安、妇联等部门了解情况,收集了较为翔实的证据材料并明确了辩护思路。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宁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张某一案。由于张某犯罪的过程十分简单,庭审的检察官、法官、援助律师都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张某遭受长期家庭暴力侵害,与死者李某长期不务正业、好逸恶劳、酗酒成性、虐待家人等案情上。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援助律师提出了被害人抢婚、长期家庭暴力、性格暴躁,品行不端、被杀时有明显过错、被告人自首并主动交代案情、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系进城务工农民等,请求法庭依法减轻处罚。法庭考虑该案重大,决定另行择日宣判。庭审后合议庭特许张某与其母亲、姐姐、哥哥见面。

  张某有5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贫寒,李某父母年龄太大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为这5名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2011年12月16日,一个民间社会慈善组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联系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办案律师,表示愿意资助张某的几个子女的生活及学习。

  今年2月24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在安宁市看守所宣判,张某故意杀人罪成立,考虑其自首情节及本案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存在较大过错的情节,决定对张某减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八年。

  律师提醒

  农村妇女更需法援

  少数民族的习俗与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冲突较大,农村妇女更缺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如何让她们在遭遇类似的家庭冲突时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案中,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几个部门联合向张某伸出援助之手,既让张某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对她的关心,也为以后法律援助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记者 刘百军)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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