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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立法 保障人体受污染获补偿

2012年05月02日 2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太原5月2日电(任丽娜)山西省环保厅2日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山西省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已列入地方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建立人体受环境污染损害补偿标准。

  资源大省山西是中国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该省素有“乌金天府”之称,长期以来,不计自然环境成本的超强度资源开发,造成该省大面积的沉陷区,仅由煤炭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面积已达到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该省国土面积的1/8,每采一吨煤要破坏2.48吨水,该省90%以上的河流衰变为季节性河流,水生态环境功能丧失,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

  该省环保厅表示,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探索,该省人大把《山西省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列入到2012年的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该省环保厅官员称,《山西省生态环境补偿条例》中将制定民众受到污染损害将获补偿的标准,犹如物价上涨政府对民众的动态补贴政策一样。比如,一个城市烟尘浓度排放值达到严重影响民众健康的标准,民众便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由排污企业、单位或地方政府解决。

  目前该省环保厅已成立立法工作领导组,以“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为原则,主要制定生态环境补偿内容和标准,尤其对资源开发(矿产)的生态环境补偿、水环境的生态环境补偿、重点工业企业对周围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补偿以及人体健康的相关最低环境标准等方面予以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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