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多名贪官因网络曝光落马 网络举报仍提倡实名

2012年06月14日 07: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周久耕等多名贪官通过网络曝光落马,网络反腐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检察机关根据网民在当地门户网站的举报,查办了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熊明等人涉嫌贿赂等一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再次显示出网络举报的力量。

  网络举报为何持续受到热捧?当前网络举报态势、质量如何?一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白会民。

  发帖反腐不算网络举报

  “网络技术的确为反腐倡廉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但‘网络反腐’并不等同于网络举报。”白会民解释说,“网络反腐”是通过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目的是引起网民共鸣,扩大影响,进而受到职能部门重视,揭露腐败行为。此前,我国出现的几家民间反腐网站,如“我行贿了”等反响较大,也引起了最高检的高度关注。

  白会民告诉记者,最高检将互联网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重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作用的立场是毫不动摇的。

  他表示,一些地方检察院从网络发帖中筛选出不少线索并进行了查处,效果很好。“但只有依法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追究行为人责任,才属于举报行为。否则,只能视其为个人言论,发帖人应自负责任。”

  在他看来,利用互联网发帖反腐远不像网友想象得那样“完美无缺”:

  一是渠道多。检察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甚至有可能根本发现不了;二是保密性差。无论发帖内容是否属实,都会留下发帖人信息,甚至会因打草惊蛇使侦查工作被动;三是不利于对发帖人实施保护。可能造成发帖人被打击报复,也容易出现对被举报人的诽谤。

  白会民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引导网民合法合理表达诉求,提高网上发帖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网络举报数量增长8倍

  白会民所说的网络举报,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开设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的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克服人员紧张、资金短缺、设备落后的困难,不断拓展举报渠道。2009年4月23日,最高检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将网络举报增加为举报腐败行为的新途径。

  2009年6月,最高检开通“12309”举报电话,同时最高检举报网站网址也正式更名为www.12309.gov.cn。

  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除传统举报保持相当数量的增长外,网络举报和“12309”电话举报由于解决了传统举报传递时间长、资费高、不能及时互动、保密性差等问题,数量不断上升,传统与现代方式齐头并进。

  2009年6月至今,最高检“12309”收到举报线索十几万件,控告申诉案件二十余万件,与来信、来访数量基本持平。网络举报较开通举报网站前增加约8倍。

  近85%网络举报有署名

  “无论是传统方式的举报或是网络举报,我们都提倡实名举报。”白会民说。

  “对举报人来说,匿名不是更安全吗?”记者问。

  白会民解释说,一方面是为了充分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现有侦查力量和侦查手段的前提下,是提高办案效率的需要。“但是否实名举报,法律赋予了举报人选择权。”

  “从最高检举报网站情况看,署名举报占比接近85%。”白会民说,这一比例与传统来信举报相比要高出许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举报更加便捷,更加容易保密,举报人比较放心。

  鼓励实名举报自然离不开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白会民表示,最高检和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保护公民举报权利作了严格规定。比如严格保密,坚持专人管理、科学管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切实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加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风险预测评估,对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采取贴身保护等必要措施。

  与此同时,严格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的界限,以免误伤好人。通过完善奖励机制,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另外,针对国家在保护公民举报权利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加紧研究,准备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促使法律尽早出台。

  “对于匿名举报,检察机关也一视同仁,逐件认真研判。”白会民说,检察机关对于举报事实具体、有较大可查性的匿名举报,都会及时依法处理。(记者李娜)

【编辑:张尚初】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