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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处决两名重罪毒贩

2012年06月25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重庆6月25日电 (孟幻 罗翔宇)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欧利、唐国志两名重罪毒贩25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2010年5月中旬,欧利伙同他人到云南分别以人民币4.8万元和6.3万元的价格购得麻古6000颗以及海洛因687.5克用于贩卖。5月27日,欧在云南宁洱县一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了解,欧利曾于1995年3月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欧利在2003年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于2006年4月被减为有期徒刑。2009年3月欧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2010年7月1日欧利因贩卖和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

  另一毒贩唐国志于2003年5月因琐事纠纷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2009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唐抓获后,在其租住的3处房屋内查获5500多克毒品以及大量制毒材料与工具。

  受理这两案的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欧利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伙同他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并运输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在服刑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唐国志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因琐事纠纷持械行凶致人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数量大的海洛因和麻古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鉴于两人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后果严重,重庆一中院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欧利和唐国志分别提出上诉,经重庆市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法院裁定驳回欧利的上诉,维持原判;维持原判对唐国志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原判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院核准了对二人的死刑判决,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6月25日,遵照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欧利、唐国志验明正身后将二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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