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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中国国内可凭护照证明身份办理金融等事务

2012年06月30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负责人日前就贯彻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答问时指出,该法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

  一是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考虑到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够较好地把握侨务政策,且便于华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出入境管理法》规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

  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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