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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面对错案不遮掩 民众才会信服

2012年07月06日 14:3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高院院长:面对错案不遮掩民众才会信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

  观点阐述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

  场合:河南省中级法院院长暨省法院庭(处)长研讨班上

  时间:7月4日

  近年来,我们在纠错和问责的态度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一些质疑的声音,认为纠正错案,会损害司法权威。这里面涉及司法权威的评价标准问题。司法权威必须是来自群众发自内心的信服和尊重,而不是法官高高在上的自我感觉和评价。从近几年纠错的实践来看,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更能赢得群众认可。

  观点一:面对错案不遮掩不回避,人民群众才会信服

  对于发生的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纠正错案和严厉问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纠错的同时必须要问责。如果我们只纠错、不问责,是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的。2008年以来,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发现一人,严惩一人,树立了河南法院敢于揭丑、敢于担当的良好形象。今年,我们制定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对这个制度,有同志说,是不是对法官太严厉了?对此,大家要正确看待。首先,这是一个“紧箍咒”,倒逼我们的法官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其次,这是一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在保护我们的法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观点二:判断一项创新措施有没有生命力,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近年来,我们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创新措施,比如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行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的一系列举措,开展社会法庭试点、人民陪审团试点,推行“法官村长”(“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等等。应当说,大部分法官对这些措施是肯定的,大部分法院院长是在认真推进的,但仍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法院的本职工作就是审判执行,推进这些创新措施会牵涉大量的精力,影响或冲击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客观地说,推行这些创新措施必然会牵扯我们的精力,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在当前我们法院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难的背景下,对于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和困难,必须用改革的精神,用创新的思维去应对、去解决。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也确确实实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些问题。比如社会法庭工作,三年多来化解了13万余起纠纷,发挥了重要的源头治理作用;在全国法院受案数量持续上升的趋势下,我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降,2010年同比下降23000余件,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0.64%,全省涉诉信访形势也有所好转,涉诉进京访、进京集体访、进京越级访同比分别下降17%、50%、59.4%。这里面虽然不全是社会法庭的功劳,但社会法庭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再如推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过去我们基层法院下乡办案遇到的最头疼问题就是“送达难”、“寻找证人难”、“找被执行人难”。现在不一样了,因为是他们的“法官村长”来了,群众就会主动地围上来。

  关于这些改革创新措施的生命力,我从来都不怀疑。判断一项创新措施有没有生命力,我认为有三个标准:一是看它是否符合国情、省情;二是看它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三是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河南农村人口多、群众的法律素养和诉讼能力较低,我们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里,减少了群众的诉讼奔波之苦,老百姓能不高兴吗?能不拥护吗?

  观点三:司法公信力不高,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内部

  我认为,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内部,在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效率、司法廉洁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远远没有达到让人民群众信服、认可和内心服从的程度。当然,并不是说没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是比较来看,主观方面、法院内部是根本的原因,也是主要的原因。我们要从主观上找原因,从自身找原因,决不能把责任往外推,决不能把社会原因、客观原因当成我们的“挡箭牌”、“遮羞布”。(文字整理 本报记者 邓红阳 本报通讯员 孙志平)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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