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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被指透明度不够 专家吁“过程问责”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7月21日 15:06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1.慈善危机:信用底线尚未筑牢

  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社会捐赠占GDP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英国、美国等34国社会捐赠占GDP均值为0.38%,而中国仅为0.18%

  7月,《慈善蓝皮书(2012)》正式发布。

  在经历了2011年“郭美美”、“卢美美”、尚德门诈捐等事件之后,人们对慈善开始反思。慈善公益体制该怎样设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怎样才能各安其位,商业与慈善如何区隔……走过“危机”年,中国慈善未来亟待在改革与创新中寻找新思路。

  不久前,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与其发起人“福建首富”陈发树,深陷“诈捐”的舆论漩涡。目前社会上有关其“诈捐”的讨论再次把公益慈善推上风口浪尖。

  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2011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达845亿元。然而,随着我国慈善组织数量快速增长,慈善捐赠规模的逐年扩大,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的问题日益凸显。

  “与政府信用,商业信用等等信用相比,慈善信用应该是代表着最高道德境界的一种信用。”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中国信用与法律研究所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卢德之指出,慈善的本质和最高境界就是道德事业,慈善信用体现着信用的最高境界,是社会信用的一种底线。

  《慈善蓝皮书(2012)》主编、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必须看到我们慈善事业所处的大背景。城市化率45%-65%是个“坎”。在这个“坎”上,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入快速提升阶段,收入差距处于一个较大的张力状态上,各种社会问题和心理问题凸显,社会会进入一种冲突加剧和群体性焦虑阶段。很多现代化国家都经历过这一阶段,中国也正在经历这一阶段。如何真正发挥慈善的作用需要认真思考。

  专家指出,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的慈善事业本身发展较晚,现代意义的慈善文化依然不成熟。“当前我国还缺乏清晰明确的现代慈善思想。”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巡视员姚显会说。

  “2011年我国845亿元的社会捐赠总量相当于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8%,而美国慈善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是1.98%。”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与全球平均水平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捐赠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有较大差距。1995年至2000年,英国、美国等34国社会捐赠量占GDP均值为0.38%,近四五年,美国社会捐赠量占GDP的2%左右。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指出,慈善是公众的共同事业,而不仅仅是富人的事情,社会广泛参与非常重要,然而目前,我国民众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捐赠习惯。

  2.透明不够:信息公开大有可为

  八成公众对公益组织透明度不满意,在中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在网站上公开财务、捐赠信息的更少

  《慈善蓝皮书(2012)》显示,只有9%的非公募基金会能够客观完整地披露信息,有12%的基金会从来没有披露过信息。八成公众对公益组织透明度不满意。在满分为100分的透明指数方面,180家非公募基金会平均得分仅为38.7分。

  长期关注慈善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王修林指出,在中国2000多家慈善基金会中,有公共网站的不到25%,每周更新信息的不到5%,在网站上按照要求公开财务、捐赠信息的更少。

  公益基金会“晒账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向社会发布、《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出台……2011年,慈善信任风波发酵的同时,要求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不论是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开始了一系列重建公众信任的努力。

  “我们搞公益慈善事业搞了几十年,直到2011年《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公布,才有了第一个有关信息公开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如果公益慈善信息早点公开,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多些了解和监督,这些网络事件就不会发生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说。

  “目前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尽如人意、饱受诟病,根源就在主要慈善组织的垄断与封闭。”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说,“眼下我国有权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绝大多数仍由政府各部门创办,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在乎舆论监督,也就缺乏公开透明的动力。”

  “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易得性方面,非公募基金会都还存在很大的不足。”《慈善蓝皮书(2012)》主编杨团强调,透明度问题既与基金会意识不够有关,也与基金会自身能力不足有关。首先,要提升基金会负责人的信息披露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不仅应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披露信息,而且应该进一步提高要求,尽量做得更好。其次,要提升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能力。有些基金会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信息,还有的不知道如何披露。

  3.补齐短板:监管制度必须跟上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慈善事业法,相关制度性缺失是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我们看到,2011年随着我国慈善领域相关问题的出现,相关部门也加快了政策出台的脚步——

  2011年,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提出,未来5年,我国将逐渐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地方的慈善立法和相关政策也有进展和突破。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都进入了慈善立法的最后阶段;深圳、广州尝试开放公募权;北京、上海、广东、湖南、宁夏、宁波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改革双重管理体制。

  但专家们一致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慈善事业法。“目前虽有一些有关捐赠的法律规范,但是还不够成熟。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些过时。总之,慈善处于较为失范的状况下,加快慈善立法的步伐十分必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说。

  此外,相关税收政策应进一步研究制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指出,国家政策在税收方面对企业从事慈善的鼓励力度还比较有限。国家规定企业享受慈善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较低。

  据了解,1916年,美国就开始立法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也随之开征,后来遗产税与赠与税合并。美国对遗产的起征点比较低,并且税率较高,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税率就要高达55%,在西方国家中名列前茅。这也是美国许多人选择在有生之年把财富捐献给社会的重要原因。因此,慈善减免税收的制度,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催化剂。

  《慈善蓝皮书(2012)》指出,未来的中国,慈善捐赠可能从现在的百亿量级达到千亿量级,参与慈善的公民将从少数人上升为数以亿计,中国的慈善必然突破预设的弥补公共财政不足的地位和角色。“监管制度、税收政策怎样跟上,关系着中国慈善业的长远发展。”杨团强调。(本报记者 陈 恒 李 慧)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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