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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遇骚扰公布色狼照 律师称易构成侵犯隐私权

2012年08月10日 14:2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女子遇骚扰公布色狼照律师称易构成侵犯隐私权
(黄晖/绘)

  还记得电影《搜索》的情节吗?高圆圆主演的叶蓝秋,因在公交车上未给老人让座还出语轻佻,被拍下后上传网络,引来人肉搜索,牵连数人命运……

  昨日上午8时左右,市民陈小姐跟往常一样,搭乘21路公交车上班。没想到,车上一男子不断地伸出“咸猪手”,对她进行骚扰。

  一番争吵后,陈小姐用手机拍下男子照片并上传微博,想让大家“认识这个色狼”,引来网友围观。

  若遇类似情况,该不该将对方形象上传网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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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公交上班 遭遇“咸猪手”侵扰

  陈小姐今年24岁,住在西湖公园附近,每天都要搭乘21路公交车到客运中心站附近上班。

  昨日上午8点左右,她从21路公交始发站上了车,选了一个车后部靠近中间过道的位置,心想可以方便下车。随后,一名男子上了车,就坐在陈小姐的边上。

  陈小姐称,大概10分钟后,男子开始有意无意碰触她的手臂。“我想可能是人多,车晃动的时候正常挤碰,也没太在意。”陈小姐说,没想到男子的动作幅度越来越大,自己就将身子挪开。

  男子没有就此收敛,她忍无可忍就开始朝他怒吼。男子一开始还顶嘴:“车上人这么多,你也好意思这么说……”

  两个人在车上理论起来,其他乘客或视而不见或单纯看热闹。随后,男子假装没听见,玩起自己手机来。陈小姐只得站起来,一直等到站才下车。“我穿衣服也不暴露,没有袒胸露背的,裙子也快到膝盖,不知道那个人怎么会……”陈小姐说。

  微博发照片 公布“色狼图”

  陈小姐越想越气愤,要下车时,偷偷拍下了男子的照片,最后,将经历和男子的4张照片发到了微博上。照片中,一男子正在低头玩手机。

  陈小姐在微博上描述称:“今早8点多,在泉州21路公交车上,遭遇一猥琐男,在旁边时不时用手臂往我身上蹭,因车上人多摇晃,起初并无多大留意,只是下意识挪开身子。谁知此男愈加猖狂越蹭越近,当我准备下车时竟直接伸手过来触碰我的大腿。忍无可忍之下我当场吼叫,此男百口莫辩于是低头玩手机不敢直视人群,若遇此类人,软弱便是纵容。”

  陈小姐还在微博上向 @泉州公安 等多个微博喊话,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关注。

  陈小姐说,事发当时,大家都急着去上班,她就没有报警,以免耽误大家的时间。但是实在气愤不过,这才发布男子照片,想让大家记住这个人,以免再有人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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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还是报警 以免造成侵权

  炎炎夏日,所谓的公交“痴汉”也多了起来。女性朋友搭乘公交车出行,遭遇此类行为的几率也大为增加。陈小姐说,她之前也碰到过,只是不像这回这么猖狂。

  那么女性朋友应该如何应对?网友总结,女性可先以凌厉目光示意对方住手。若“揩油”者继续作恶,则不妨动用高跟鞋细钢跟(这是一件很犀利的防身武器),狠踩对方脚面,以示警醒。假如还是不奏效,就必须大声喝止。

  如果碰到肆无忌惮、令人恶心的惯犯老手,则可以用手机暗地拍下过程和骚扰者的相貌,再拨打110报警,不应该容忍、纵容这类行为。不过,广大女性朋友还是要尽量避免袒胸露背或穿超短裙等暴露服饰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防患于未然。

  针对女子发微博公布“色狼”照片一事,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如果男子确实有实施微博中所描述的行为,那么陈小姐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若确有性骚扰行为,陈小姐可将拍摄的内容当作证据,报警后提交给警方认定。

  但如果没有实施骚扰行为的证据, 陈小姐很容易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可能需要承担法定的民事责任。因此,类似微博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还是要谨慎,以免不小心构成侵权。(东南早报记者 郑瑞卿)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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