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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养女争房产官司惊动四级法院 双方争论八年

2012年08月10日 16:3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香港养女为争89平方米房产从基层法院一路告到最高院,双方当事人就收养、遗嘱、优先继承展开八年争论

  一桩房产继承案惊动四级法院

  广州市一桩涉及89平方米房产的普通继承案,竟然从基层法院一路告到最高院,惊动四级法院。四次判决的结果都一样,然而,每次却有不同的理由。双方当事人从是否有收养关系,到遗嘱是否有效,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展开了历时八年的争论。有律师表示,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历经两审就完结,这起小小继承案所引起的纷争实属从业几十年所未见。

  独身老人89平方米房产引纷争

  香港养女:两处房产应继承一半产权

  赵某清在广州越秀区有两处房产,合计共89平方米。他收养赵某钧为子,并在1988年到广东省公证处办理了“亲属关系证明书”公证,他还写下另一份报告书,其中写道:“我今已年老体弱,某钧同意将我生养死葬,我亦同意某钧为我的继承人,将我遗下的一切归某钧所有,现我两个补办正式手续,为母子关系,请司法部门给予公证(当地居委会在报告书上盖章认可)。”赵某清晚年一直在广州与赵某钧共同生活。1999年3月,赵某清死亡,养子赵某钧处理了其身后事。1999年9月,后者依法办理了继承公证,并领取了上述两处房屋的房产所有证。

  5年后,事情起了波澜。2004年5月26日,香港居民黄某珊向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上述两处房产的一半产权,并提供了赵某清生前在香港律师所的一份声明,证实其被赵某清收养为女儿。

  遗赠扶养协议意愿清晰有效

  二审判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珊提交的声明由香港方面的律师所出具,并非我国的专属部门出具,因此,难以证明黄某珊与赵某清是收养关系。而赵某钧与赵某清的收养关系有广东省公证处的公证予以证明,应予采信。故驳回黄某珊上诉。

  黄某珊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其与赵某清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赵某清生前写的报告书,清晰表明了赵某钧同意为赵某清生养死葬,赵某清将自己的一切财产归赵某钧所有,这是赵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故遗赠协议合法有效。黄某珊自小被赵某清所收养,双方虽有事实抚养关系,但是由于赵某清生前已立下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应执行生效的遗赠协议,而不是按法定继承进行。所以,黄某珊仅以养女身份请求分割一半遗产,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维持了最初判决,然而,所持的理由已从一审时“难以证明有收养关系”,转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代书遗嘱和手写报告书互证

  再审又审:两级高院维持同一个结果

  黄某珊依然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2009年12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赵某清的报告书虽然具有遗嘱的性质,但是,由于赵某清只是在其后面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也不会产生遗嘱继承效力。2010年3月22日,省高院提审本案。

  经再审,广东省高院认定一个事实,即赵某清有手写的报告书,且经黄某珊质证后,认为该报告书确是赵某清的字迹。赵某清在报告书中已明确表示其遗产全部由赵某钧继承,此后也没有证据就其遗产分配有过新的其他意思表示。可以认定报告书中涉及遗产分配的内容有效,本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所以,维持二审判决。

  案件到此本应该结束了,可是,黄某珊依然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后者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最高院认为,作为遗嘱的两份报告书,前一份为代书遗嘱,后一份为自书遗嘱,虽然各在形式上有不完备之处,然而综合考察其内容一致,相互印证,记载的赵某清处分个人遗产的措辞和意愿是清晰明确的,应当认定遗嘱内容是赵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原判决结果无不当之处,2011年12月12日,最高院裁定驳回黄某珊的申诉。

  至此,一个房产继承案历经八年官司、惊动了四级法院后,彻底落下帷幕。一位从业三十多年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两审终审制”,走完两级法院就完了,这起小小的继承案能惊动四级法院,其所引起的纷争实属“从业以来所未见”。(记者黄亮 实习生邱妍)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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