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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车试驾出意外被索高额赔偿

2012年08月16日 08:0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在陪驾人员的陪同下,济宁一市民驾驶试驾车上路,不慎撞到路沿石上,导致车体受损。在事故认定和责任分担上,4S店和市民发生分歧。4S店认为,车辆受损是该市民驾车不当所致,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方应负全部责任。该市民认为,车内有4S店的陪驾人员,4S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15日中午,记者赶至济宁市高新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售车大厅时,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一,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14日下午,我和表弟一起来看车,其间一位销售顾问建议我们试驾。”市民张涛(化名)告诉记者,销售顾问拿来了一份《试乘试驾协议书》,在没有做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告知只需签字便可试驾车辆,张涛便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在一位陪驾人员的指引下,张涛和表弟张明(化名)坐上了该公司的一辆轿车。

  “先是试乘,随后我和表弟开始试驾。”张涛说,其间陪驾人员一直坐在副驾驶位置。张涛在试驾后便让张明试驾,张明告诉记者,驾车过程中,突然看到迎面开来一辆车,他急踩刹车,车辆撞到了路沿石上。事故发生后,“4S店提出两个解决方案,要么价格便宜一万元,在不修车的情况下把车买走,要么交纳45000元的修车费和折旧费。”张涛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想逃避责任,但4S店索要的赔偿太多,让他们无法接受,“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让我们负全责没有道理。”

  该汽车销售公司一孟姓负责人说,双方在试驾之前签署了《试乘试驾协议书》,其中明确提到在试乘试驾过程中,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亡及公司和他人财产的一切损失,试驾人将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 应协商解决

  “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应该协商解决。”济宁市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郝永军认为,试驾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汽车销售方和驾车市民都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在试乘试驾之前,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写明了发生意外后应由谁来承担责任,那就要通过法律认定。(姬生辉)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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