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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耕地领取土地补偿款 银川一村支书获刑3年

2012年08月24日 10:08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起村支部副书记虚报耕地领取土地补偿款案审结,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套取征地补偿款3万元,获刑3年。

  2010年初,贺兰县国土局和习岗镇政府组织征用习岗镇经济桥村土地。因部分村民之间有争议,经济桥村委会对争议土地进行调解。同年3月25 日,时任经济桥村委会副书记的被告人张某某,在向习岗镇政府农经站申报土地调解结果时,利用职务之便,以经济桥村一社村民韩某某漏报耕地的名义,在经济桥村九社虚报征地面积1.56亩。习岗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根据张某某的申报,给韩某某核发征地补偿款。同年4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将征地补偿款 20280元存单交付韩某某。2011年7月,韩某某又从习岗镇司法所领取第二次补偿款10149.36元,并补签了征地补偿协议。两次共计 30429.36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被追缴回来。

  被告人张某某被认定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 徐佳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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