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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吃出苍蝇要求免单遭拒 三青年砸店打人获刑

2012年08月30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30日电(张燮 朱晓颖)三名“80后”男青年在饭店吃饭时吃出一苍蝇,在店主赔礼道歉并答应赠送一菜后,却不依不饶非要饭店免单。在遭到拒绝后,三名青年酒劲大发,在饭店内乱砸东西并大打出手,致两人受伤。30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这三名男青年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5月19日下午1时许,均为“80后”的三名男青年孙某、吴某、朱某来到新沂市某镇上一家饭店吃饭。饭菜很快上桌,孙某三人便开始在一起交杯换盏起来,不料,吃着吃着,有人突然发现菜中有一只苍蝇。孙某三人顿觉不快,便大声叫来店里的服务员王某,并要王某给他们一个说法。王某看后,称上菜的时候没发现有苍蝇,于是,孙某三人和王某争吵起来。饭店老板马某闻讯赶来,问明情况后,急忙向孙某三人道歉,并答应给他们重新调换,并免费赠送一个菜,可孙某三人并不同意,叫嚷着非要饭店把这顿饭钱全额免单才肯罢休,结果双方商谈无果。

  目的没有达到,孙某三人不由勃然大怒,他们搬起椅子对着饭店的门窗、玻璃就是一阵乱砸,王某、马某上前劝阻,不料又遭致孙某三人的一顿殴打。经鉴定,王某、马某一个构成轻伤,一个构成轻微伤,而被损毁的财物价值2千余元。

  案发后,吴某、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孙某就民事赔偿部分与王某、马某达成协议,各赔偿给王某、马某经济损失1万元,王某、马某表示对孙某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吴某、朱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朱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均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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