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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地法学家吁少年犯罪司法审判要“低调”

Justice forum: handle juveniles with care

The 2nd Session of the National Juvenile Justice Forum was held Sunday in Zhengzhou, Henan Province, attended by over 160 law experts, scholars and judges from the mainland,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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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2日 1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9月2日电 (记者 李贵刚 张蔚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营造温暖与人性化审判环境、鼓励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来自两岸三地的多名法学专家学者及法官2日在河南郑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少年审判论坛”上呼吁,少年犯罪司法审判要“低调”应对。

  致力于少年司法研究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维俭认为,少年审判应在隐私权上“低调”。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但凡涉及未成年人的可能影响其未来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皆为隐私,其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并“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中加以引用”。

  高维俭建议,被告人受指控的行为实施于未满18周岁时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其宣判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公开该被告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可据以推断其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

  针对少年司法审判的创新,台湾第一所少年法庭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李进雄的“低调”方略则体现在审判环境上。他说,在一般民刑事案件审理时,法官席位高于当事人,但在本院审理少年保护事件时,是以椭圆形桌及平台式,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均以亲切、和蔼语气,这样可以降低少年抗拒心理。

  谈及澳门的少年司法量刑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法官卢映霞介绍说,除了在量刑时给予青少年犯罪者从轻处罚的机会外,还关注他们被判刑后在社会的重新适应以及行为纠正,旨在避免他们再次犯案。“澳门在少年审判的特别之处便是,审判听证须在自拘留起的48小时内展开”。

  不过,也有专家、学者及法官对少年犯罪的“低调”审判表示担忧,他们认为“低调”举措会纵容未成年人以身触法。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法官伍伟华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网路的发展,加之暴力、色情的负面讯息,导致许多少年心智早熟,其作案手法及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成年犯,倘仍一成不变,将无法有效吓阻少年犯罪。此外,少年家长与被害人的和解也不免造成少年“反正老爸老妈会罩着我”、“任何事都能靠钱解决”等错误观念。

  “第二届全国少年审判论坛”1日在郑州开幕,来自两岸三地的160余名法学专家、学者及法官与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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