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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代孕签协议 为免日后麻烦到公证处公证

2012年09月05日 15: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结婚,男方就要赔偿女方5万元青春损失费。这对情侣还特意来到公证处,希望为他们的“爱情买卖”做个公证。安徽商报日前报道了这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后,在读者中引起了热烈讨论。日前,又有人来到公证处,希望为“借腹生子”协议进行公证。

  中安公证处的公证员接待了一个男子。他告诉公证员,因为妻子不能生育,夫妻俩又渴望养育子女。男子找到了一个姓陈的女子,希望能借腹生子。为了今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双方还特意拟定了一份“借腹生子”的协议。在这份特别的协议中,双方详细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慎重起见,双方还希望能为这份协议做个公证。不过,公证员说,鉴于代母生育问题尚无法律、法规规定,且涉及复杂的社会、伦理、法律等问题,公证处不宜办理代育方面的亲子关系的公证。(安徽商报 通讯员 童凤霞 周凤红 记者 李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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