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办完离婚索要两万遭拒 男方捅伤前妻获刑两年

2012年09月06日 14:05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和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后,又重新制作新协议书,要求女方给付其2万元。女方拒绝后,该男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内持刀将妻子捅成重伤。日前,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1日10时许,安某与其妻崔某在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安某撕毁原离婚协议书并在重新制作的协议书上要求崔某给付其2万元,崔某拒绝签字。安某遂用水果刀朝崔某连刺数刀。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崔某右侧背部刀伤入胸腔,致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大腿、臀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就民事赔偿问题,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安某家属补偿被害人崔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 万元。崔某对安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对待婚姻问题不能理智处理,协议离婚不成便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对于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被告家属积极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每日新报 张家民 通讯员 史庆艳)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