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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夺刀杀死入室砍人男子获刑5年 上诉二审开庭

2012年09月06日 15:5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除夕之夜,妻子的前夫上门,北京男子张福林与其一语不合遭到殴打。对方将张福林压在身下并掏出了刀。情急之中,张福林夺过刀将对方扎死。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妻儿出手。今天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律师为张福林进行了无罪辩护。

  案情回顾

  除夕夜遭遇不速之客

  张福林和妻子武青是中学同窗。武青是再婚,她与前夫王君2007年离婚,儿子王笑明由武青抚养,王君一次性给付武青20万抚养费,并可以来看孩子。据武青说,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还打过她的父母。武青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

  2009年,留学归来的张福林和武青登记结婚。武青和张福林讲过前夫王君的事情,但是没有跟王君讲过张福林。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已经怀孕的武青和张福林带着儿子王笑明回到了父母家。

  凌晨1时许,王君打来了电话,说要接王笑明去放烟花。武青让母亲把王笑明送到楼下后不久,听到孩子喊:“妈妈,我爸上来了。”武青赶紧躲进卧室并把门撞上。但是王君拧开卧室门闯了进来。

  王君进门见到武青,就指着她怀孕的肚子说“你怎么成这样了!”随后王君又质问一旁的张福林。张福林说道,“我是武青的老公。”

  武青说,张福林回答完后,王君一下便扑到了张福林的身上,将张福林压在了身下。王君当过兵,个头比张福林高十厘米左右。

  武青见状上前去拉,手臂疼了一下流了血,她意识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武青听到张福林的喊声“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后,跑回卧室。此时,王君已经躺在了床上,样子有点昏迷了,张福林正在给他做人工呼吸。

  按照张福林在警方的供述,打斗中他挣扎着想站起来时,听见武青喊了一句“他有刀”,随即他就看到王君右手攥着一把刀,他用手挡了一下,左手挡在刀刃上,划了一道口子。然后他便用右手抓着王君的手腕,用受伤的左手夺刀。“在夺刀的过程中,王君用牙咬了我的右手大拇指,并把我按在床上,骑在我上面打我”,张福林说,后来他把刀夺了下来,向王君的前胸扎去,连扎了两刀。

  扎完之后,张福林担心王君把刀抢回去,便把刀甩向双人床床头的地上。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床上也有血,便拿过手边的毛巾、床单给王君压着,还给王君做人工呼吸。此时,他还闻到了王君口中的酒气。张福林和武青事后经法医鉴定他们的刀伤均构成轻伤,张福林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认定防卫过当判刑5年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指出,经过查证,张福林夺过王君所持的尖刀后,持刀猛刺王君左胸部两刀,并扎伤王君左上臂一刀,伤及王君的心脏,导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扎伤王君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君的故意明显。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符合法定防卫过当的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张福林为采取防卫、持械故意伤害王君的身体,导致王君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福林故意伤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日庭审

  律师认为属于无限防卫

  张福林提出了上诉,他认为王君不请自来,醉酒深夜私闯民宅,并自带凶器,首先出刀,并首先导致他本人三处手臂伤,而且他的妻子武青在劝阻过程中,也被王君刺伤。张福林认为,搏斗过程只是一个瞬间,根本不可能还去衡量扎王君的力度是否要适当。自己完全是出于拼死保护自己及妻儿的安全才不得已而为之,应该无罪。

  今天在法庭上,张福林再一次讲述了案发过程,还没说两句,他就哽咽了。

  庭审中,张福林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进行了无罪辩护。他认为张福林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钱列阳认为,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本案中,王君的行为直接危及到了张福林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张福林别无选择,法律不能要求他置自身安危不顾,任由王君实施侵害,这也是不符合情理的。

  检方在法庭上指出,张福林系自首,建议减轻处罚。本案未当庭宣判。邱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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