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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判错案 院长连带被记过

2012年09月17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郑州9月17日电(记者 杨大勇)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河南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该案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陕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4月,河南陕县陕县人民法院法官水涛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这就是备受舆论关注的“眼花”错案。

  当日,河南省高院通报称,“眼花”错案对人民法院工作和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法院先后下发通报,指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制约不力等严重错误,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审判质效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还称,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同志,作为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督促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审判质效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经三门峡中院研究,按照组织程序,给予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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