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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夺刀杀死入室行凶醉汉获刑 案件将重审

2012年09月29日 02: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妻子的前夫陈某醉酒后持刀闯进家里,为保护妻子和她腹中的孩子,31岁的北京海归男子王某从陈某手中夺过刀来,并在搏斗中将对方扎死(本报曾报道过)。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后,王某提出了上诉,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昨天上午,市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以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为由,二审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昨天上午,王某的四名亲属旁听了宣判。法官随后宣读了二审裁定。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终审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听到此判决,王某松了口气,其家属露出欣喜的神色。庭审结束后,王某的家人一再对辩护律师和旁听的记者们表示感谢。家属说,此结果比他们预想的要好。如果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他们愿意给死者的父亲经济补偿。

  王某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后面增加了一款无限防卫,其立法本意就是要求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捍卫,鼓励公民在受到暴力不法侵害时不要顾虑重重、缩手缩脚。王某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无限防卫案件。他说,此案将起到很大的导向作用,自己将为王某做无罪辩护到底。(记者 颜斐)

  -案件回放

  2010年除夕夜,王某陪着怀孕9个月的妻子薛女士回娘家过年。晚上,薛女士的前夫陈某酒后不请自来。一直有复婚念头的陈某见到前妻怀孕,上来就说“你怎么成这样了”,随后他又质问站在一旁的王某是谁。得知该男子是前妻的丈夫,他上去就将王某扑倒,并压在他身上。薛女士上前去拉,手臂被陈某手中的刀划伤。被陈某压在身下殴打的王某后夺刀反刺陈某三刀,致其身亡。

  去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从扎伤王某的刀数和力度来看,王某伤害陈某的故意明显。王某持械故意伤害陈某的身体,导致陈某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5年徒刑并赔偿22万余元。王某后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阶段,王某的辩护律师指出,王某夺刀后,陈某又死死掐住他的脖子欲置其于死地,其“行凶”行为依然在进行中。急乱中王某为保命,将夺在手中的刀在极度惊恐中刺向陈某。对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防卫,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检方提出了王某具有自首情节,表示原审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改判。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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