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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标准5000 男子忘拔卡被取4000难立案

2012年09月29日 12:0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市民胡先生最近有点烦,他在ATM机上转账后忘记拔卡,结果被人取走4000元,更让他无奈的是,他去报案,南坑派出所、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均告诉他,这事属于信用卡诈骗,但没有达到5000元就不能立案。胡先生犯愁了,自己的4000元要怎么才能要回来?

  对此,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李支队长、南坑派出所陈所长昨日均称,本着为市民解决烦恼的角度出发,此类案件可以先适用治安案件受理,但这也存在一些法律困境,如受理难、查处力度不够大等,希望法律能不断完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

  市民:仅被盗取4000元 庆幸之后又变无奈

  9月15日上午,胡先生在群裕小区门口的ATM机转账,刚转完账手机就响了,匆忙中,他转身就走出自助银行接电话,忘了卡还没拔出来。直到当晚8时许回家,胡先生才发现卡不见了,意识到忘拔卡后,他赶忙跑到银行,但根本就找不到卡,于是赶紧电话挂失。

  次日,胡先生去银行打印流水账单,发现卡内被人盗取4000元。账单显示,在胡先生转完账后42秒,有人分4次取走卡内的4000元。胡先生说,卡内余额不止4000元,他庆幸自己的卡每天只能交易两万元,因为自己此前已转账15002元,因此他人只能取走4000元。

  但接下来,却让胡先生有苦说不出。钱被人盗取,胡先生第一反应是报警,南坑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他,这属于金融案件,让他去芗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咨询。可经侦大队民警说,这类型案件,案值需要达5000元以上才可以刑事立案,他们受理不了。

  这让胡先生犯难了,派出所、经侦大队都不立案,即使他索要到银行的视频监控,又能怎么样,“我只是普通公民,又没有抓人的权力,而且让我怎么去找,但4000元总不能白白被人取走”。

  警方:可按治安案件受理 但查处存在难题

  针对胡先生的苦楚,市经侦支队一大队洪大队长称,这事确实是金融领域的信用卡诈骗案,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中的“信用卡”范围包括信用卡和普通借记卡等,但按照目前相关标准,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是5000元以上,而经侦支队只能受理经济领域的刑事案件。

  南坑派出所陈所长说,由于这类型案件属于金融领域的,派出所不能轻易受理,如果本着为市民解决烦恼的角度出发,只能从治安案件角度受理,而如果从这方面受理,又存在受理、取证等多方面的困难。首先受理困难,目前治安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的性质,“如果说是盗窃,但在刑事上又属于诈骗”,此外受理后,查处也存在诸多困难,未刑事立案,要去银行调取相关资料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李支队长也认为,这类型案件,公安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困境,依照早期的行政法规定,可以先行适用治安案件受理,帮助受害者挽回损失,但是如此查处力度不够大,也希望法律不断完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

  对此,胡先生说,他明天会再去派出所,帮忙协助调查。

  □律师说法

  盗取未满5000元案件 确实存在法律盲区

  胡先生并不是第一个因为此事而苦恼的人,本报4月27日曾报道过,市民小林在市区瑞京路一台ATM机取钱后,忘记拔卡,卡里的3500元买药钱被后来者取走。小林报警,但同样遭遇尴尬——派出所和经侦大队的民警都说此案属于信用卡诈骗,但金额又不足5000元,无法立案。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曾晓明律师认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之一,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普通借记卡,不一定非得要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

  从这个角度看,借他人忘拔银行卡之机,进而盗取他人卡内的现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信用卡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是5000元以上。因此,胡先生的事又不能刑事立案,只能从治安案件角度入手,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属于哪一领域的治安违法,又该如何进行处罚,确实存在法律的盲区。

  按盗窃案件处理也不合适,因为盗窃是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而本案中冒用者的行为并非是“秘密取得”。以侵占案处理也不合适,因信用卡作为特殊客体,只是支付的凭证,“卡”本身的价值与卡无关,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财物”,因此侵占的客体就变得模糊不清。

  曾律师称,像胡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尽可能争取公安机关帮助调取相关证据,再确定盗取者的身份,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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