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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8万元未被安置到航空公司起诉要求返款

2012年10月02日 03:1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未能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到航空公司工作,“空少”梦碎的小张将港航(北京)技术培训中心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该中心返还培训费、安置费、毕业证办理费等各项费用8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培训学校退还小张5万余元安置费。

  小张诉称,2010年2月1日,他与港航(北京)技术培训中心签订了《航空服务培训安置协议书》,并当场交纳了培训费15800元、服装服务费9600元,安置费54600元及其他费用1200元。但此后,培训中心并未提供系统化的正规培训,而是将小张带到了常州一家培训机构,并仅对他进行了自我介绍、才艺展示等简单培训。此后,小张并没有通过面试,至今都没有被安置,小张起诉要求培训中心返还上述各项费用。

  培训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谭老师则表示,该中心对小张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将小张送到了江苏一家正规的学校做进一步培训,并为其安排了3次培训、3次面试,是小张本人自身文化基础有限,且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学习才导致其多次面试都未能被机场录取。至于小张所缴纳的各项费用,该中心在招收到小张后已经向介绍人老白返还了介绍费334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谭老师表示,该中心目前处于停业中,在北京并无经营场所,也与航空公司不存在关系;培训中心也始终未能提交证据说明该中心的培训资质、师资配备、课程安排、授课内容等情况。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张经过3次面试都未能被安置,已经符合了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安置费返还条件,因此,培训中心应将该部分安置费54600元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港航(北京)技术培训中心返还小张安置费54600元。庭审中,港航培训中心已将给小张办理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交给小张,故对于小张要求港航培训中心返还其毕业证办理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对于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其未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也没有支持。(首席记者 王彬)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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