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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退婚不愿退彩礼 法院判决其全部退还

2012年10月16日 10:2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11月,年近三十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倩,两人感觉还不错,在相识半年后着手筹备结婚。订婚时,小倩父母提出:小陈在准备好婚房外,还必须支付7万元彩礼钱。虽然这对小陈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想想即将能与相爱的人步入婚姻殿堂,小陈硬是凑够彩礼钱,定下这桩婚事。

  到了今年5月,婚期临近,岂料小陈、小倩在酒店预订婚宴时发生争执,小倩当即表示“不结婚了”便扭头离开。小陈以为未婚妻只是在气头上,他辗转多次去往小倩家中挽回这段感情,但大多都吃了闭门羹。随后,小陈再次找到小倩,协商退还彩礼一事,却遭到回绝。小陈因此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城关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倩和小陈虽有婚约,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陈请求返还彩礼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故判决小倩返还7万元礼金。一审宣判后,小倩不服,向兰州中院提出上诉。10月15日,当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时,小倩拒绝调解,案件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记者 许沛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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