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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购赃物获利300元 法院判拘役5个月罚5000元

2012年10月17日 16: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0月17日电(赵志轩 邢海龙 祁慧蓉)收购别人盗取的电缆线倒手转卖获利300元,换来5个月的拘役和5000元罚金。记者17日从重庆长寿法院获悉,目前王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重庆长寿区王某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为了牟利与偷盗电缆线的团伙达成默契,收购该团伙盗窃的电缆线。

  3月,王某接到盗窃电缆线团伙中张某的电话,让其到长寿区江南街道扇沱五龙桥公路边收铜。王某接到消息后立即来到约定地点,盗窃团伙中的冉某和两名十五、六岁的小伙子抬出4捆盗窃的铜线,过称后铜线共100公斤。双方协商将价格定为50元/公斤,王某支付5000元现金后立即将铜线拉回废品收购站。过了三、四天,张某又打电话让王某去收铜,王某依约而去,这次王某收了6捆共计200公斤铜线,向盗窃团伙支付10000元现金。

  看着收回来的300公斤铜线,王某打算卖个好价钱,但心里有些不踏实,想尽快处理掉,遂决定以51元/公斤的价格将铜线便宜出售,共收款15300元、获利300元。本以为铜线售出后就没事了,没想到盗窃团伙不久后东窗事发,王某也于近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收购的电缆线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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