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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好心送酒醉食客回“家” 后者溺亡家属索赔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0月22日 11:0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北 门卫室 广场 事发河道 张叶 陈珊珊 制图
北 门卫室 广场 事发河道 张叶 陈珊珊 制图

  食客醉坐店门外,老板好心送回“家”

  第二天顾客溺亡,店主该不该担责?

  法官一审判决:老板已主动尽到照顾义务,不仅无责任而且行为值得倡导

  2011年1月26日晚,邓新龙在南京孝陵卫老唐开的酸菜鱼馆请客吃饭,散席后不胜酒力独自坐在店外路边,老唐好心问其住址,并打车将其送到指定地址江苏省农科院。次日上午,邓新龙被发现溺亡在农科院外几十米远的河道中。家人将同桌饮酒者、老唐、农科院、河道管理方和孝陵卫街道办一起告上了法院。玄武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死者自己承担70%的责任;同桌饮酒者未尽到照顾义务,农科院和河道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起承担30%的次要责任;老唐无责任。

  案情经过

  前晚跟表哥喝完酒,第二天他溺亡河中

  31岁的安徽人邓新龙来宁打工多年,几年前离婚后,父母为了帮他照顾小孩,也从老家来到南京打工,一家人租住在栖霞区马群附近。这些年邓新龙在不少地方干过活,直到开始做个体门窗生意才稍稍稳定下来。父亲晚上在江苏省农科院照看大棚,白天在江宁一家公司打工。

  2011年1月26日傍晚,邓新龙在农科院内父亲夜晚值班的地方,打电话给同在南京打工的表哥邱江,两人聊到一位得了癌症的亲戚,都有些唏嘘,随即相约出去喝酒。晚7点左右,邓新龙骑摩托车出门,在农科院大门口载上邱江后,直奔老唐的酸菜鱼馆吃饭。邓新龙来这吃过不止一次,老唐对他印象不错。两人点了三四个菜,要了几瓶二锅头边吃边聊。这顿饭一直吃到晚上9点半,两人各自喝掉3瓶100毫升的二锅头。

  据邱江说,散席时两人曾抢着买单,后来邓新龙执意要付钱,自己就去了趟厕所。只是一会儿的工夫,回来时邓新龙就不见了,服务员说他走了。邱江于是一个人离开饭店,出门没多久酒劲上头,撑不住坐在路边休息,碰巧一位朋友开车路过此地,一眼看见他,便带他走了。邱江称,自己稍微清醒一点后,立马给邓新龙打了电话,对方说正跟朋友一起,没事,自己才放心回去睡觉。没想到第二天竟传来邓新龙溺死河道的噩耗。

  饭店老板曾打车送他回“家”

  当晚,老唐在店门口,发现路边绿化带上歪着一个人,喝多了在吐,上前一看是邓新龙。出于对熟客的关心,老唐上前询问邓新龙的住址,被告知“住在农科院”。“我心想农科院不远,就一个起步价的钱,便打车送他回去了。”

  老唐说,他扶着邓新龙来到农科院门口的值班室,让邓新龙坐在门外的地上。事后,警方找到当晚遇见老唐的两位农科院保安。一位保安表示,自己当时正要下班,老唐指着已经喝醉的邓新龙问“认识吗”,他曾经见到邓新龙出入农科院,便回了句脸熟。

  另一位保安则表示,自己一直呆在值班室没出来,并没有看见坐在外面的邓新龙。随后,老唐向保安要了个纸杯,倒了杯热水给邓新龙喝。见对方喝了水,又到了家门口,老唐心想不会有问题了,便离开农科院返回饭店。

  次日上午发现他溺亡河道

  第二天上午10点,环卫工在农科院大门外西侧约40米的河道内发现一具男尸。中午,邓新龙的父亲从江宁回来,听到人们议论,出于好奇到现场看热闹,却发现死者正是自己的儿子。

  警方鉴定,邓新龙的死因是溺水身亡。根据邓新龙父亲提供的线索,警方先找到邱江,随后又找到老唐、农科院门卫、邱江的朋友等人调查,排除了他杀可能。已经被老唐送到农科院门卫室的邓新龙,为什么又走出农科院大门,并坠入几十米外的河道中?一系列的疑问现已无从得知。

  人们普遍作出了这样的推测——老唐离开后,邓新龙在黑暗中走错了方向,他没有走向农科院内部父亲值夜班的地方,而是走出了农科院大门,沿着一排门面房走到了河道旁,门面房与河道之间有段护栏残缺不全,他偏偏走到缺口处不慎失足坠落下去并溺水而亡。邓新龙意外身亡后,留下一个7岁的儿子。

  案件审理

  家属起诉5个被告索赔40万

  事发后,邓新龙的父母、儿子将农科院、一起饮酒的邱江、饭店老板老唐告上了玄武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又追加孝陵卫街道办和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两个被告。他们确认的各项损失合计80万元,由于自认有一半责任,只要求五被告赔偿40万元。

  被告1

  一起喝酒的表哥

  庭审中,邓新龙的父亲坚持认为邱江说了假话,理由是饭店老板曾说过“两人喝到最后不是很高兴”,另外,两家虽是亲戚但关系素来不好。律师认为:邱江丢下醉酒状态下的邓新龙独自离去,不仅让人寒心,更是一种放任行为,邱江未尽到照顾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吵架一说让邱江大呼冤枉。“如果感情不好,能喝那么多酒吗?老板说什么只是他自己的感觉,实情是我们根本没吵架。”邱江说,当晚自己也喝多了,不然也不会一屁股坐在马路边,那种情况下根本没法照顾别人,更何况自己稍微清醒就给邓新龙打了电话。他对表弟的意外身亡也很难过,但说到承担责任,实在觉得不怪自己。

  被告2

  农科院保安

  死者家属认为,饭店老板将邓新龙送到农科院门卫处,保安既没有表示不收容,也没有对醉酒后的邓新龙采取任何处置措施,这种放任的态度最终导致邓新龙溺亡。基于值班门卫的工作职责是安全保卫、接待等,死者家属认为,保安利用传达室收容醉酒人员属于职务行为,保安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农科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科院认为,保安没有义务收容邓新龙,因为邓新龙并非农科院工作人员,也不住在农科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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