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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拒公开信息败诉 政府透明度再成社会焦点

2012年10月24日 14:20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中国政府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标准,近日因为卫生部在生乳标准相关信息上的拒绝和败诉再成焦点。“生乳标准退步”这个肇事于2010年的事件,两年来在消费者要求信息公开未果并起诉的过程中发酵,近日更因法院判决卫生部限时答复、卫生部不予配合而成为热点。随之而来的是中国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体讨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并使之常态化是百姓和媒体的一致观点;专家则认为,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基石,必须得到保障。以下请听本台记者王洹星的详细报道:

  事发于卫生部2010年公布的新修订的生乳标准。这一标准对乳蛋白含量的要求比1986年更低且远低于发达国家标准,同时,菌落总数放宽至美国、欧盟标准的20倍。这在当时引发巨大争议。有消费者在申请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无果后起诉卫生部。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已近五年,中国媒体和百姓对此给予厚望。但五年里,却少有政府公开信息的成功案例。因此,首都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智新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日前的这个判令带有“首创精神”,将作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判例,对此后相关案件的判决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张智新说:“这个判令是具有典范意义、带首创精神的。我觉得它应该会对后面的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其他诉讼,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后的信息公开,尤其是作为负有信息公开义务的政府机关,他们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应该主动地、及时地依法公开有关信息。”

  耐人寻味的是,判令之后,卫生部却拿出非信息制作单位、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等理由,辩称不予公开的合理与必要。但法院坚持认为,这些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样的判决和态度让中国的舆论和民间惊喜不小,毕竟,个人状告政府部门并取胜,这在中国具有特殊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中国民间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申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这被视为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进步,也得到了政府的积极回应——相关政策、规定已相继出台,信息发布制度也逐步成熟。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被动应对,甚至敷衍搪塞。关注此事的北京市民孙楠说,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这不是真正的公开;更何况,现在的问题是即使有公民申请政务公开,通常也会受到重重阻力。他认为,当务之急是畅通信息发布和获取的渠道。

  孙楠说:“我们所关心的一些信息其实我们并不知道通过一些什么途径去获取,甚至都不知道从哪些部门去获取。即使是知道了从哪个部门获取,通常情况下也很难得到我们想要的东西,这个渠道还不是很畅通的。希望政府的有关信息或数据应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查到,随时想了解一些什么样的信息都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政府的信息公开得越多,对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也是更有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一种更好的方式。”

  专家则表示,政府作为民意的执行者,将其所掌握的信息公之于众,这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对政府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张智新说:“要确保公众对政府机关施政行为有及时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它形成有效的监督。公众对信息的了解是监督的基础。信息是产生权利的,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怎么落实,它要靠信息作保证。如果连政府的相关信息都不了解的话,这种监督就会流于空话、成为形式。”

  公共管理专家张智新还提出,未来,媒体应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应该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化、常态化。

  张智新表示:“下一步让我们的新闻舆论、媒体在信息公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一种力量和机制,这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切入点。另外,各级地方政府还应该配套更多的政策措施,来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尤其是对于涉密范围的界定。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梳理哪些是属于应该保密的,而对于凡是不应该保密的都应该依照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公开。”

  虽然,客观的司法界人士和相关专家也在提醒,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这属于另一层次的问题。但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卫生部所说的会议纪要,无疑属于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它的公开既不会导致社会混乱,也不会被用于非法牟利,因此满足公开的条件。专家们甚至呼吁法院应进一步介入,对这一信息是否应该公开进行实质性审查。

  由此事件引发的中国民间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讨论正朝着更为专业和法律化的方向进行着。观察人士认为,这样的过程本身,恰恰是积极和值得肯定的,因为公开、平等的社会环境和既有的信息公开的成果,才是讨论得以升级的基础。(记者 王洹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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