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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儿跟谁姓闹上法庭 专家称没必要过分看重

2012年10月24日 15:31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儿子跟谁姓? 夫妻闹上法庭 专家称没必要过分看重

  法律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给孩子取名字,原本是简单而开心的事,可南昌一对夫妻却为了孩子跟谁姓而闹到法庭。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一案,最终判决孩子跟随母亲姓。

  案件

  父亲擅改儿子姓氏引发夫妻对簿公堂

  原告尤女士和被告蔡先生原本是一对夫妻。15年前,他们的婚生儿子原本随父姓,取名蔡某某。后由于家庭矛盾不可调和,尤女士与蔡先生于2003年协议离婚,儿子随妈妈尤女士共同生活。2004年,尤女士私自到派出所将儿子蔡某某更改姓名为尤某某,此后,孩子在小学、中学便一直使用“尤”姓,老师、同学、邻居、亲戚、朋友都是称呼其为尤某某,各项档案中也是登记为尤某某。

  2010年7月,蔡先生在未征得尤女士及其儿子同意的情况下,到派出所将儿子尤某某的姓名恢复为蔡某某。2011年12月,尤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蔡先生更改儿子姓名的行为侵犯了其及儿子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蔡先生到公安机关将他们婚生小孩蔡某某姓名恢复为尤某某;判令蔡先生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庭审中,蔡先生辩称,未成年人更改姓名要其父母双方到场同意才可更改。2004年,尤女士是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他的签名,欺骗公安机关将小孩蔡某某的姓名改为尤某某。2010年,他去公安机关查档,发现是尤女士伪造文件欺骗公安机关。尤女士在派出所的询问下亦承认作假,遂将违规更改的姓名尤某某恢复为蔡某某。但尤女士一直不去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簿……

   庭审中,儿子坚决表示不同意随父亲姓。

  判决

  法院支持孩子随母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在随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应尽可能提供帮助。原告与被告离婚后,在未征求被告意见的情况下,将儿子蔡某某姓名改为尤某某,其行为欠妥,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因孩子自上小学一年级开始就使用尤某某的姓名至今,为其所有老师、同学、亲戚、朋友所熟知,且他现满15周岁,其本人亦要求随母姓,故法院予以支持孩子随母姓。但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徐文园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没有明确阐述什么情况跟谁姓,这是家庭内部自己协商决定的事情。

  说法

  没必要过分看重

  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子女随父姓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如今女性有这种意识,也彰显了时代的进步。他举例说,他曾认识一位职员,婚后和爱人生了两个孩子,两个孩子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过去姓氏代表了一种血缘关系,而今姓名更应成为一个人的符号,跟谁姓无所谓。当父母的思想境界更好了,就不会看重孩子的姓氏了。”

  可选父母合姓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新复姓。这些新复姓不像上官、西门等真正意义上的复姓,而是“父姓+母姓=新复姓”的模式。“如今独生子女也生孩子了,很多希望在孩子姓名上看到父母的影子,所以这样的新复姓或许可解决一部分孩子随父还是随母姓的纠纷。”有关专家说。(信息日报 刘香英、刘媛记者万里庆/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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