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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佛坪县法院代院长私自驾公车撞伤协警被免职

2012年10月26日 11:0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马某,因违反有关规定私自驾驶公车酿成交通事故,致使汉中城区一治安岗亭损坏、两名执勤协警受伤。日前,马某被免去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职务。

  据了解,马某先后在基层法庭以及汉中市中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今年6月份,马某被确定为佛坪县法院院长人选,8月20日被佛坪县县委任命为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后被佛坪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佛坪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今年8月25日21时40分左右,马某私自驾驶车号为“陕FA333警”的丰田越野制式警车,沿汉台区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西环路与民主街路口时,因雨天路滑、车速较快、操作不当,导致警车冲上路口西南角人行道,撞上治安岗亭,致使正在执勤的两名协警受伤,治安岗亭损坏。随后,马某不顾受伤协警的阻拦,弃车离开现场,然后电话通知他人到现场处理事故。

  次日9时10分,马某来到汉中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承认自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接受询问调查,并到医院抽血,检测后未检出酒精成分。8月27日,马某与两名伤者进行协商,签订了赔付协议。

  汉中市纪委经调查认为,马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自驾公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协警受伤,治安岗亭损坏,事发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六条第四项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鉴于其在市纪委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事实,且在事故发生后,委托相关人员对伤者进行妥善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另外,根据其违纪行为,已不适合担任现职,建议汉中市委组织部取消其佛坪县法院院长人选资格,免去其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职务。目前,汉中市委组织部已按照程序全部落实到位。(记者 张松)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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