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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48万多元工资 制衣厂老板两度跑路

2012年10月26日 14: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因拖欠厂里50余名工人48万余元工资,老板闵某在2011年临近春节的一个深夜,雇用出租车将制衣厂电脑、工人工资账目及现金17万元带走,并更换手机号码,杳无音信,而且因其逃往外地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意欠薪欠税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闵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9年1月,闵某在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裘公社区开办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宣城市天顺制衣厂,并雇用王某、何某等50余名工人从事服装加工业务。

  自2011年8月开始,闵某开始以“我们这批货是香港外贸的,那边要先发货后再给我们钱,现在香港那边没付款给我,我暂时没钱给你们”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截至今年1月,闵某拖欠该厂工人王某、何某等5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482185元。

  今年1月8日,制衣厂放假,工人们准备过新年。按照惯例,老板闵某夫妇请厂里工人吃饭。吃饭时,闵某叫工人们1月19日到厂里领工资。1月12日,闵某携妻子杜某在宣城市区一宾馆入住。1月19日晚,闵某为稳住工人情绪,让妻子回到制衣厂,欺骗工人说他在外地讨要债务,次日一定发放工资。当晚10时许,闵某乘坐出租车从宣城市区赶到制衣厂接上杜某,并将厂里的电脑、供奉的“财神”、工人工资账目及现金17万元带走,后关闭手机并更换手机号码,逃匿外地。

  1月20日,工人们来厂准备结算工资,发现老板夫妇俩的手机全都关机了,工人们只好打电话报警。

  2月13日晚,水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广德县一宾馆内找到闵某并将其带回宣城市,准备处理制衣厂欠薪事宜。次日凌晨4时许,闵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从宣城市区入住的宾馆逃走。

  5月7日,闵某在浙江省湖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7月17日,闵某亲属代为支付工人工资13万元。

  自2011年7月,闵某的制衣厂作为一般纳税人开始向宣城市宣州区国税局缴纳增值税。至同年11月,该厂均能正常申报、正常纳税。2011年12月及今年1月,该厂代账会计麻某正常申报了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多次催促闵某缴纳增值税。

  今年2月7日、4月9日,宣城市宣州区国税局两次向宣城市天顺制衣厂送达了催收税款通知书,因闵某已逃往外地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截至今年6月1日案发,闵某拖欠增值税款共计79269.6元。

  宣州法院审理认为,闵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5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482185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时,其作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后,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共计79269.6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闵某兼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闵某亲属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交纳了13万元用于支付所拖欠工人的部分工资,对闵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闵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闵某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闵某服判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伍开春 王晓红)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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