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离婚5个月后方知前夫出轨 起诉获赔1万元

2012年11月01日 11:0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袁某(女)与代某离婚5个多月后代某再婚又添子,直到此时,袁某才明白代某很早就有了“小三”,愤而将代某诉至法院索要精神赔偿。10月30日,经许昌县法院法官调解,原告袁某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07年1月18日,袁某与代某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8月26日生育一子。2012年3月13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儿子由袁某抚养。4月20日,代某与初婚女子李某闪电登记结婚。8月28日,李某生育一子。袁某听到有关代某的一系列消息后,认为代某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和“小三”李某偷情,代某对婚姻不忠,且采用隐瞒欺骗的手段与她离了婚。袁某一气之下将代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3万元。

  该案在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明确告知被告代某,通过时间对比可以判定,被告再婚妻子李某受孕时间处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出轨行为是导致原被告离婚的原因之一。被告属于有过错方,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法院会予以支持。代某听了之后表示,愿意对原告进行补偿。

  后经承办法官当庭调解,代某向袁某赔礼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代某赔偿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河南法制报 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王随和海国强)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