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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名镇国土所长为非法采矿通风报信获刑

2012年11月02日 07:4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广东1名镇国土所长为非法采矿通风报信获刑

  前广东清远市清新县浸潭镇国土所所长黎金池因收受贿赂而多次关照非法采矿的矿主,得知上级要来突击检查的消息便通风报信,帮助违法分子逃避法律的处罚,最终因触犯刑法近日被清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清新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7年8月,聂某东承包了位于清新县浸潭镇桃源某村委会的山岗,在没有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铁矿,并请郑某盛帮助协调在开矿过程中与政府及村民的关系。2011年8月,吴某红(已判刑)入股该矿山。

  2007年3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黎金池在担任清新县浸潭镇国土所所长期间,于2009年至2011年间多次收取清新县浸潭镇某矿山由郑某盛贿赂的款项共8000元。事后,当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在查处该矿山时,被告人黎金池便将国土资源局将要查处该矿山的消息通风报信给郑某盛,让非法开采该矿山的聂某东、吴某红等人员逃避处罚。经鉴定,聂某东、吴某红等人非法开采清新县浸潭镇桃源三村铁矿石资源储量为20145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02.90万元。

  清新法院认为,被告人黎金池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向非法开采矿山的人员通风报信,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另外,被告人黎金池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黎金池身犯两罪,依法当数罪并罚。据此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黎金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吴冰 韩雯)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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