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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私生子抱回自己家中抚养 妻子难忍诉离婚

2012年11月02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在与李女士结婚期间,不但在外与他人同居,甚至还把私生子抱回自己家中抚养。李女士经受不住这样的精神压力,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离婚,而王先生说不确定孩子是自己的。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2年她与王先生登记结婚,第二年,女儿出生。本来双方感情挺好,但2008年左右,王先生在外有了外遇,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不久,王先生干脆直接搬出家去,与第三者姘居,后来竟将他们二人的私生子抱回家抚养数月。现双方感情破裂,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要求归其抚养,并依法分割财产。

  被告王先生辩称,他是有过外遇,但已经分手。孩子抱回家,只是作为朋友帮忙。王先生称,现在夫妻已没有和好可能,王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平分财产,孩子归自己抚养。

  诉讼中,李女士称王先生是有过错方。而王先生认为,从2011年开始李女士经常不回家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如今自己是两手空空,实际上是受害者,所以,他认为,李女士才是过错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婚生女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抚养费500元;财产分割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本案中,王先生先是出轨、姘居,后又将私生子带回家抚养。正因如此,作为妻子的李女士痛苦不堪,才起诉离婚。王先生所谓“自己无过错”的辩解意见毫无依据。 (张阴朋)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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