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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为钱与六旬老太结婚 想离婚不知妻名

2012年11月07日 07:22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41岁男子为钱与六旬老太结婚想离婚不知妻名

  爱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不需要!

  那结个婚需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家庭、电话吗?

  ……

  他40多岁

  对婚姻的态度是

  不就是结个婚嘛!为了钱无所谓啦!

  她60多岁

  对婚姻的态度是 为了钱无所谓啦!

  一见钟情,是多么美好的字眼,那一见结婚,你还觉得美好吗?

  今年41岁的李先生已经找老婆好几个月了,这个老婆,虽是他名正言顺在民政局一起登记领证的合法妻子,但他却没有勇气发布寻人启事,也没有办法 到派出所报案,因为他想不起对方的姓名,不知道对方的住址,甚至连容貌也早已模糊不清。那天,他和她在民政局初次见面,就登记了。更确切地说,这不是一次 婚姻,而是一场生意。

  “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当看完这则另类的寻妻故事,或许你会觉得那首《爱情买卖》原来如此具有深意。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李先生经历了一场怎样的婚姻买卖。

  李先生说,他和对方登记完后“很想挖个坑把自己埋了”。

  婚姻买卖

  她卖:为了多得到一份拆迁赔偿,她与老伴离婚,两人又分别找了对象结婚。但没想到,假离婚的事情很快就被发现了。

  他买:朋友给他介绍对象,说对方那一带正拆迁,婚后能获得赔偿。如果离婚,她也会支付好处费。于是,他答应了。

  “只见过一次面,就登记结婚了,连对方的名字都没记到。”昨日上午,李建华(化名)坐在南坪步行街的椅子上,深埋着头。今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他与比自己大20多岁的一名女士结婚。如今,李建华想离婚了,他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只知道对方老家在广阳坝。

  李建华希望其结婚对象看到此篇报道后,能主动联系他。

  初见

  李建华今年41岁,家住南坪附近,没有稳定工作,做过销售,装过货,自三年前离异后一直单身。今年3月,一名朋友突然找到他,称给他介绍个对象。朋友告知,对方是广阳坝的人,老家那一片在拆迁。

  朋友给李建华分析说,结婚之后,如果还没拆迁完,那么他们夫妻俩就都能获得赔偿。如果发现感情不和,两人办理离婚就可以了,届时女方会付一定的好处费给李建华。李建华一想,不就是结个婚么,反正自己也离过婚,再结一次也没啥大不了的。

  于是,他很快就答应了。“当时没有说年龄,也没看照片,更不知道长相。”大约一星期后,中间人将其约到南岸区民政局门口见面,称带上户口簿和离婚证,两人直接办理结婚手续就可以了。

  然而,见面之后李建华才看到,他的结婚对象是一位60多岁的婆婆,“头发都白了,跟我妈妈差不多大。”

  由于此事早已说好,李建华不好临阵脱逃,只有硬着头皮去登记照相了。就这样,他们结婚了。

  “看都没多看一眼。”李建华当时就想挖个坑把自己给埋了,飞速扫了一眼对方的户口簿,就按照中间人的意思赶紧办证。李建华称,工作人员盖章以后,对方将两本结婚证都收了过去,他随后就空手回家了。

  就这样,在还没吃过一顿饭,好好聊聊兴趣爱好的情况下,两人匆忙结婚,又匆忙回到各自的生活中。大约三四个月后,李建华见一直没有动静,便打电话去问那个中间人朋友。“他让我再等等。”于是,李建华就安心地继续等待。

  不见

  又过了一个月左右,李建华再次打电话给朋友,对方有些生气地说:“叫你等你就等嘛,急什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李建华就硬着头皮追问了几句,发现此事可能出问题了。当时,他连结婚对象的手机号码都没有。很快,他找朋友要了号码打过去询问,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那一片都在拆迁,很多人办理假结婚,后来被发现了。”李建华说,事实上,跟他结婚的那个婆婆其实有个老伴。在别人的建议下,为了多得一份赔偿款,那个婆婆与老伴离婚,两人又分别找了对象结婚。那个婆婆的对象就是他。

  “电话最初还打得通,后来就一直关机了。”李建华说,这几个月内,他谈了恋爱。现在他想与自己的女朋友结婚,可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老婆”了。他想不起对方的姓名,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如果到派出所报案,连基本信息都提供不了。

  李建华十分懊悔地说,到目前为止,他没有得到一点好处,却一不小心让自己陷进去了。他原本可以去民政局试着查询与其结婚的女子的姓名,但他觉得太丢人,“连老婆的名字都不晓得!”

  如今,他只想找到对方,让其自愿跟他办理离婚手续。他希望赶紧恢复单身,与自己心爱的女朋友结婚。同时,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奉劝那些与他有同 样境遇的人,不要为了金钱或者其他利益,出卖自己的人格乃至婚姻。李建华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你们,婚姻不是买卖,也非同儿戏,希望大家务必慎重。

  最后,李建华希望其结婚对象看到此篇报道后,能主动联系自己或拨打966966重庆晨报公众服务中心热线。他的手机号码没变,24小时为“老婆”开机。

  他们的婚姻有法律效力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涂绪:在我国,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多“好处”而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已经不是个案,这一部分人想通过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在拆迁过程中利益最大化。但是,结果他们往往得不偿失。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只有四种情况属于无效婚姻,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也就是说李建华的这次假结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李建华想再结婚,就必须解除现在的婚姻关系。同时,李建华的配偶为了在拆迁中获得 超额赔偿而向李承诺好处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记者 袁婧)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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