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新余25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

2012年11月07日 09: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江西新余:25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

  6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市民彭某因在一家加油站吸烟,被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据了解,自去年6月以来,新余市共有25人因在商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

  渝水区是新余市的主城区,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高危场所较为集中。为此,新余市公安消防部门自去年6月以来选择渝水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消防整治,仅在渝水区最大的、面积约9万平方米的新亚新商城内,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就对22名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

  “惩罚力度的加强,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公共场所吸烟的少了,火灾隐患点也少了。”渝水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廖海华说,大商场内服装鞋帽等易燃物品集中、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易燃点多,稍有不慎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但渝水区两年来未发生一起亡人火灾,正是得益于执法力度的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胡锦武)

【编辑:肖媛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