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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半路夫妻被财产赡养“逼”离婚

2012年11月07日 09:2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八旬半路夫妻被财产赡养“逼”离婚
法官上门为老两口办理离婚手续(铁东法院提供)。

  话说“儿女再孝顺,也没老伴好”。单身的老年人找个伴儿,能解解闷、有个照应本来是件对身心都好的事儿。可如今不少再婚老人却因为很多现实的原因离婚,在这些离婚的半路夫妻中有些是老人自愿的,有些却充满无奈与酸楚。

  近日就有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妻,经历20年的再婚生活后,最终因财产和赡养问题和平分手。

  再婚20年分手却是被迫无奈

  近日,鞍山市铁东法院接到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均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女方今年80岁,男方更是88岁高龄。双方均是再婚,在一起生活已有20个年头,没有共同子女。

  刚再婚时,俩人相敬如宾。近几来,随着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不能独立生活。双方子女对照顾老人以及财产分配意见不同。老人内心挣扎许久,最终决意离婚。

  铁东法院立案庭接到老人离婚申请后,考虑到两位老人身体不便,且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等事宜没有异议,法官主动上门为两位老人办理离婚事宜,并当场制作调解书。

  即便有再多的不舍,这对再婚后一起走过20年风风雨雨的老人最终还是和平分手。

  因儿女反对多数老人选择搭伴过

  当下,许多子女不赞成老人再婚,但认可搭伙过。老人们私下相互“取经”后制定出来:不办婚礼、不领证,彼此做个伴儿,也给自己留出独处的私人空间,搭伙过日子。一旦一方生病而且病情严重(住院或者卧床需要人照顾),另一方立刻搬走,互不成为对方的拖累。这种看似缺少人情味的协议,在无奈中却折射出对对方的另一种关怀。

  家住新兴街道的张丽(化名)还算是幸运的。今年60岁她,丧偶多年,退休金3千多块钱。女儿对她找后老伴的事还算开明,不干涉也不阻拦。

  后来,有人给张丽介绍了一位姓陈的退休干部,丧偶多年,比她大10岁,有3个子女,退休金也不低。两位老人相处了3个月,认为彼此性格挺合得来,决定领证结婚。

  两人正式领证前,张丽把对方儿女召集到一块,开了一个小型家庭会议。张丽直截了当地问老陈:“你有多少存款? ”大家一愣,“这些事最好当孩子面说清楚,以后别有纠纷。 ”

  老陈也直言相告,自己有30万存款,孩子现在住的房子都是他名下的。张丽替老陈把家给“分”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现金也给孩子分了,现在屋里的东西孩子们想拿什么就拿什么,以后老两口慢慢添置。孩子们对张丽的“分配”很满意,但屋里东西谁都没动。

  老人名下房子属婚前财产不影响各自继承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任彦成律师接待过很多关于老人再婚前财产的咨询。“很多老人再婚前,两个家庭都会约定各自老人由各自子女照顾,互相不继承对方财产。 ”任律师认为很多人不理解财产继承的真正含义,老人再婚时,各自子女都已成年,双方既然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没有财产继承权。至于大家最关心的房子,任律师解释,老人各自名下的房产都算婚前财产,不影响各自子女继承。“好多再婚老人感情薄弱,各自只听自己子女的,不听老伴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再婚老人走不到最后的通病。 ”任律师建议,为了避免老人再婚后出现财产分配问题,双方老人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分割,如果不想让对方知道,也可以以遗嘱形式分配遗产。

  鞍山再婚老人极少公证财产

  记者从鞍山市公证处了解到,再婚老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人数不多。公证员刘郁红称,许多再婚老人再婚前,都会把财产分配给子女,处理好后再结婚。不过,开公司、做生意等这样带着“资产”的人再婚时一般都会到公证处做公证。

  【编后】别再为父母再婚设障碍

  对于离婚或丧偶的老年人而言,组建新的家庭不容易,但维持家庭和睦更是难上加难。前一桩婚姻遗留的配偶及子女问题、纠结不清的财产问题、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子女干扰等,都成为横亘在再婚夫妻面前的一道道坎。

  就像本文中的这对再婚老夫妻,一起走过风风雨雨20年生活,恩恩爱爱,却因赡养及财产分配的问题,在双方儿女们的吵闹中草草结束。分手是种无奈也是种解脱,他们不必再面对儿女们抱怨和吵闹,也不必再为谁给自己来养老而烦恼。只不过在解脱的同时,多了一分孤独,一分无奈。

  我们希望再婚老人的子女,能更多站在父母的立场,更多地为父母的幸福着想,不要把心思都用在抢财产上,不要为父母再婚设置障碍,这样再婚老人的婚姻生活才会更轻松和谐。同时我们也提醒老年人再婚也需要认真经营,多一分信任多一分宽容,再婚的路才会走得更远。(刘欢维首席记者常琳)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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