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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理被控打白条骗钱两千余万

2012年11月12日 07: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知情有限或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骗得钱财。预防此类案件,除去对不法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外,提高识别能力,对“高额回报”持审慎和高度警惕的态度以抵制诱惑更为重要

  □非常案件

  为了还做生意亏损的七八万元,南京证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怀远西路营业部业务经理王添甜,5年来编织各种谎言,以支付高于银行4倍以上的利息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滚雪球般地骗取24名被害人现金2155.63万元。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称股市坐庄实为骗钱

  在实施的一系列诈骗案件中,王添甜最惯用的伎俩是编造他掌握股市内部信息可以帮助他人炒股理财,或认识操盘手能在股市坐庄,需要大笔现金,骗取许多股市散户的信任。

  据王添甜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他向朋友借七八万元做生意亏了。为了能还上这笔钱,他就以朋友在深圳股市坐庄,需要大笔资金注入为名,或以自己有庄家做靠山,投资股市能赚到大钱为幌子,向朋友、亲戚、客户借钱。

  这其中,霍某受骗最具有代表性。霍某因为炒股认识了王添甜,在自己炒股亏了20多万元后,便将自己的账户、密码交给了自称掌握大量股市内幕消息的王添甜。3个月后,王添甜给了霍某20万元,称是从股市上赚回来的。这让霍某喜出望外——“后来又听我说向其他人高息借款用于在外地坐庄赚钱,霍某主动借钱给我让我操作。5年间陆续借给我300多万元。”王添甜陈述。

  在检察机关认定的24起诈骗案中,王添甜以认识操盘手能在股市坐庄,或掌握内部信息可以帮人炒股理财为名,骗取了许多中小散户的信任,最小的一笔是韩某的2.39万元。

  不满足小打小闹大肆圈钱

  以个人名义骗取中小散户的资金,钱骗得少且颇费脑筋。随着王添甜借钱还债的窟窿越捅越大,他便以南京证券公司的名义,编织各种吸引眼球的理由骗取钱财。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5月至9月,王添甜编造南京证券公司为大客户理财亏盈均由公司承担的信息,以借款名义分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110万元。2011年7月,王添甜编造南京证券公司以融资炒股的形式高额融资,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宫某48.9万元。王添甜还称,南京证券公司内部做基金、股票,后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分多次骗取翟某现金737万元,这是王添甜诈骗系列案中,所骗金额最大的一笔。

  除了以公司集资炒股的名义,王添甜还编织自己要升职,公司要以业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谎言,骗取家人的信任。2010年12月,为了偿还别人的借款,王添甜跟家里人说他要竞聘公司营销总监一职,其中业绩考核是主要衡量指标,但他目前在公司的业绩非常差。其母亲和姐夫立刻动用自己的关系,分别为王添甜借了700万元和280万元,帮他充业绩。据王添甜供述,这两笔钱他大部分还上了,最后还剩余六七万元没还。

  贪图高息频频施骗成功

  在长达5年的行骗过程中,王添甜能接连骗取20多名受害人的信任,骗取的资金多达2155.63万元,他所依仗的利器就是以高息为诱饵。

  据王添甜当庭供述,每次开口向他人借钱时,都打了欠条,并口头约定了利息,利息约定月息1分。也就是说1万元的借款,1个月后将还给债权人1.1万元。发展到后来,有许多利息都是以月息2分至3分支付。

  如此高的利息,王添甜当然无力当月连本带息地及时归还。据主审法官介绍,王添甜在借款到期后,先及时将利息还给债权人,并借机再次借钱。许多债权人一看王添甜还钱还算及时,利息又如此之高,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将钱借给王添甜。

  这其中周某借钱给王添甜很有典型性。周某是银川市个体户,王添甜经朋友介绍认识周某后,向周某借了20万元。第一次,王添甜将本金和利息都及时还给了周某。此后,王添甜又多次向周某借钱,共借了三笔25万元。王添甜还不上周某的钱,便给周某打了一个包括本金在内外加8万元利息的33万元的欠条。

  尽管如此,追求高额回报的周某在王添甜再次张开嘴借钱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从他人处借来50万元,直接打到王添甜的账户上,甚至连欠条都没打。

  诈骗钱财大多用于吃喝

  当借款和利息的雪球越滚越大,发展到最后,王添甜连月息都不及时还了。到期,就将本金和利息重新打个欠条给借款人。直至王添甜到公安机关自首时,他也记不清向多少人借了多少钱。据他自首时自称,债权人手中白条上的金额大约有四五千万元。

  在步入犯罪深渊之初,王添甜也曾想利用炒股大赚一笔还上欠款,但无奈股市这几年不景气,同时,许多债权人等不及他在股市上放长线钓大鱼。王添甜另一个幻想是买彩票中大奖,但一直与大奖无缘。

  在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定,5年来,王添甜诈骗金额巨大,除了还款,还有70余万元用于平时消费。经查实,王添甜除了用这部分钱买了两辆车外,大部分都用于吃喝。王添甜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部分无疑议,但着重强调了王添甜的自首情节。由于案情涉及人员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链接

  山东泰安一名男子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借款,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2007年10月起,被告人蒋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承包工程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先后十余次诈骗韩某等9人现金135.1万元,后于2008年4月逃匿至黑龙江省伊兰县。2008年5月,蒋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逃匿到外地,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35.1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说“法” 对“高额回报”应持审慎态度

  以证券公司欲集资炒股、集资搞福利等理由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王添甜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可却有人接二连三地被他的谎言所骗。除了有证券公司业务经理这个身份当掩护,王添甜诈骗成功最大的原因,还是他让借款人尝到了“甜头”。殊不知,这个“甜头”的背后其实是一个更大陷阱。事实上,类似的借款诈骗案在各地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构经营业绩或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进行借款,采取挖东墙补西墙的形式以显示其良好的信用,逐步诱惑借款人掉入更大的陷阱。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知情有限或为获取高额回报的心理骗得钱财。预防此类案件,除去对不法分子给予应有的惩罚外,提高识别能力,对“高额回报”持审慎和高度警惕的态度以抵制诱惑更为重要。(记者申东 )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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