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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媳冒充大姑办假身份证卖房获利

2012年11月15日 16:1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房产证明明保管得好好的,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怎么就被卖给别人了,王琳实在想不通。问题就出在一张“假身份证”上。王琳的弟媳,34岁的陈芸就是利用这张“假身份证”,冒充王琳,办出了房产证,非法获利65万元。日前,陈芸被普陀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今天上午,普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骗领假身份证补办房产证

  王琳2005年去了美国,她名下有宜川六村、宜川二村的两处房产,房产证都由她本人保存着。陈芸因做生意失败,四处举债。2009年3月间,陈芸偶然在婆婆家里发现了一张派出所寄来的告知单,要求王琳带着户口本去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是,陈芸找了个借口,向婆婆借来有王琳户口的户口簿,持告知单和户口簿,到派出所冒充王琳,骗领了一张照片是她自己,身份信息却是王琳的居民身份证。

  当年4月,陈芸拿着这张“假身份证”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冒充王琳,以房产证丢失为由申请补办了王琳名下位于宜川二村、宜川六村的两套房产的产权证。

  一房抵押一房卖获利65万

  房产证到手后,陈芸便开始了她的诈骗计划。她先是在2009年8月,持“假身份证”和房产证,与被害人孙明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以宜川六村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孙明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到期后,陈芸未归还借款。2010年2月,陈芸再次冒充王琳,向孙明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撤销前次抵押,重新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共计30万元,借款期限两个月。到期后,陈芸只归还了4.5万元。

  第一次顺利骗得巨款后,陈芸变本加厉。2010年7月,她再次冒充王琳,与另一被害人李胜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宜川二村的房屋以51万元(双方约定实际交付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胜。

  主人委托卖房东窗事发

  2010年10月,王琳的亲姐姐王慧受还在美国的妹妹王琳委托,准备转卖宜川六村的房屋。为此,王慧到银行替妹妹开户。此前,陈芸在买卖房屋时出于资金往来需要,曾以王琳的身份在多家银行共办了4张银行卡,并在银行留下了身份信息。因此,王慧发现,银行系统内储存的妹妹的身份证上照片竟然是弟媳陈芸。随后,王慧又发现,宜川六村的房产有抵押担保贷款,而宜川二村的房屋竟然以王琳的名义已经转卖给他人。于是,王慧向公安机关报警。2010年12月,陈芸接公安机关通知后投案自首。

  合同是立是废还是未知数

  在本案中,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会因陈芸被定罪而被撤销,攸关到3名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王琳自然是希望合同被撤销,这样自己就能顺利拿回两套房产。而孙明和李胜则希望合同成立,这样他们就能拿到各自的房产。

  据承办此案的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根据《民法通则》,如果第三人在不知道卖家是冒名顶替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手续买下房屋并登记,可视之为没有恶意的善意第三人,房产也属于善意取得。但善意取得并不是必然的,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其中包括要考虑到与案件相关的刑事判决。之前的一些类似案例,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因此,两份合同是立是废,目前还是未知数。

  记者 徐轶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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