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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不经意“擦肩”引血案 男子持刀伤人被判刑

2012年11月21日 09:5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行走过程中,身体接触、碰撞本是正常的事,相互道歉或微笑致意都可化解误会,然而莆田涵江的两名男子却因身体与他人不小心碰了一下,持刀伤人,结果酿成血案。近日,涵江区法院就此案进行审理,这两名持刀伤人的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2个月,并各自赔偿6.9万余元给受害方。

  一次不经意“擦肩”引来双方互殴

  李某华和王某都是莆田涵江人,今年1月26日晚,他们和几个朋友在涵江区一家KTV内喝酒娱乐。当晚11点左右,几人走出包厢,王某在经过包厢外的走廊时,肩膀不慎和过路的许某撞了一下。本来只要互相点个头表达歉意就可了事,谁知王某和许某都因喝了酒互不相让,开始推搡起来。

  双方越闹越凶,结果随行的朋友一同加入战圈,形成了一场互殴。打完架后,李某华和王某等人仍心有不甘,王某到KTV外的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再次来到KTV中寻找许某等人算账。

  其间,李某华从王某手中拿过水果刀,在找到许某后,朝其腰部猛捅一刀,接着又朝其背部捅了一刀。许某的朋友见状,急忙将受伤的许某带离KTV,送往医院治疗。

  伤人完仍不罢休打砸KTV当场被抓

  伤完人后,李某华和王某等人仍不肯罢休,继续在KTV里寻找许某等人的踪影,企图继续实施报复。但由于此时许某等人早已离开现场,寻人无果的他们竟然开始用刀具砍砸起KTV的东西。

  KTV现场经理见状,急忙报警,警方随后赶到,将李某华和王某等人当场抓获。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李某华、王某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海峡都市报 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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