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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扎一年半妻子生娃 起诉离婚索精神赔偿

2012年11月21日 16:3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男子结扎一年半妻子生娃起诉离婚索精神赔偿
自己的老婆,却帮别人生了孩子

  昨天,洛江法院判决:准予32岁的陈某(男)和33岁的张某(女)离婚。妻子张某补偿给丈夫陈某15213元的抚养费,但不支持陈某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

  张某和陈某结婚8年了,两人都是二婚。为什么陈某索要精神赔偿?抚养费又是怎么回事?

  2004年,陈某和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父母其实并不怎么看好,但两人却看上了眼,认定了,并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

  婚前,陈某和张某都各自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结婚后,不能再生育,两人必须有一人要做结扎手术。婚后不到半个月,陈某就做了结扎手术。陈某说,婚后,张某对他还是不错的,双方从来没吵过架。

  然而,一年半后,妻子却生了个儿子(小军,化名)。村里人都知道,陈某也知道,这个儿子肯定不是他的。

  抬不起头啊。说起这事,陈某觉得自己遭遇到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他说,他仍寄希望于妻子至少能给他一个稳定的家,生活将就着过下去。

  不幸的是,陈某和张某之间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妻子张某提出离婚,两人自2010年以来,便开始分居。但陈某不愿离,他说自己自卑,因为结扎了,如果离婚,再找对象就难了。

  分居近两年后,陈某接受离婚的事实。但在法庭上,他提出,两人6岁的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他要求妻子作出5万元的精神赔偿。

  经张某申请,洛江法院委托,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小军确实与陈某没有血缘关系。法院依此认为,陈某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但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非婚生子,陈某一直将其当婚生子共同抚养,张某应当适当予以补偿。

  但法院认为,陈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故不支持。

  昨日,法院判决,小军由张某抚养,张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补偿陈某抚养小军的抚养费15213元。(海峡都市报 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王腾飞 陈静岚)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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