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基层法院首推“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听证审查

2012年11月22日 15: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1月22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执行李某、林某拆迁行政裁决两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这是鹿城法院对拆迁非诉执行案件的首次公开听证审查,也是浙江省基层法院系统内,首次试水对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听证审查。

  所谓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裁决之后,老百姓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自己的权利行使救济,行政机关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前,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裁决的合法性。

  李某、林某系温州某旧城改建项目中的被拆迁对象,因未与拆迁项目指挥部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商,由温州市房管局裁定强制拆迁。而李某、林某两户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房管局的裁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温州市房产局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拆迁执行申请。

  当天的听证会上,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宣读强制执行申请书,陈述了拆迁裁决的主要内容并出示证明该裁决合法性的事实证据和相应的规范文件;被申请人李某、林某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并出示相关证据;拆迁单位对相关政策及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各方就拆迁及安置补偿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在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鹿城法院将对申请执行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各方意见对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搬迁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鹿城法院行政庭庭长表示,举行拆迁非诉执行案件听证会,对老百姓和政府都具有特别意义。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裁决机关之间的矛盾较深。由法院主持举行听证,各方当事人能够较为心平气和地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听证让拆迁人更清楚地了解被拆迁人的境遇,也让被拆迁人更明确地获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各方借此机会增进了解,更有利于拆迁协议的达成。

  司法实践中,以往法院对此类案件,一般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书面的审查。法律只规定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不予执行。但强制搬迁涉及基本民生,矛盾尖锐,仅书面审查不能全面掌握情况,面对面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对于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尤为重要。在听证中,被拆迁人所陈述的实际困难可能并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合法性,但却是强制执行拆迁裁决时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此外,这一尝试,也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共温州市委转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申请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除法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外,非诉执行审查一律公开听证。关于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非诉执行案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当天的听证会结束之后,被拆迁人表示,法院的听证是对政府依法拆迁的有力监督,他们的委屈终于有了一个倾述的地方。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拆迁人单位则称,法院的听证以第三方的角度审查拆迁工作,有利于促进他们与拆迁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