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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取款人”帮诈骗团伙取钱提成5%获刑

2012年11月23日 10: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福建籍男子苏某根,加入一个电信诈骗团伙充当职业取款人角色,近日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该电信诈骗团伙中,陈某波、张某万是上线,负责雇人发信息、打电话实施诈骗。2011年5月16日,该团伙采用发送虚假短信、在电话里冒称市公安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得被害人赖某某将近40万元先后转至陈某波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得手后,苏某根将其中的98500元取出,并从中提成5000元,余款转交给陈某波。

  据苏某根的供述,从2011年5月份开始,他加入陈某波和张某万组织的诈骗团伙,主要负责将诈骗来的钱从银行提现,再将提取的现金转交给上家。“他们提供给受害人的账号都是事先买好的,平时放在像我一样的专职取款人身上,一旦有事主上当受骗将钱转到了指定账号,就会打电话通知我,哪张卡进了多少钱,要我立即把钱取出来。”

  苏某根交代其收入构成如下:每天能拿到200元的生活费,来回的交通费由上线全包,另外,每到银行提取一笔钱,就可以按取款金额5%提成。(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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