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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抢劫致人死亡 12年后落网被判死缓

2012年11月23日 16:1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某,被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至此,一起恶性团伙抢劫案中的五名被告人全部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原来,1999年8月12日晚,苏某到定安县枫树尾村纠集王某一起去偷胡椒时,遇见莫某和陈某二人。苏某提出到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若无所获就去抢劫岭脚村胶厂老板符某海,三人均表示同意。之后,莫某还纠集了符某共同作案。当晚12时许,莫某等五名被告人携带水果刀、西瓜刀、木桷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辆摩托车前往琼海市明公园村偷胡椒未果。在苏某的再次提议下,五人随即窜至岭脚村胶厂对该厂的老板符某海实施抢劫。苏某因符某海认识自己没有进入胶厂,在岭脚村棉塘路口等候,莫某等四人命令符某海夫妇拿钱,遭到符某海拒绝,莫某持木桷殴打符某海及其妻子黄某香的头部,致使黄某香当场昏倒。符某趁机抢走现金3500元和一本存折交给苏某。莫某及王某、陈某还持刀棍继续殴打符某海,又从卧室抢走现金290多元和BP机一个。黄某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符某海被打致轻伤。

  案发后,苏某、陈某、王某和符某等四人先后落网并获刑。其中,苏某被判处死刑,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2月14日,莫某在广东落网。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节、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遂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林玥 冯怡 闫宇辉 记者 韩建东 )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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