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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当日行窃 90后女孩3天连偷3个东家

2012年11月27日 08:38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聘当天,趁人不备“拿”钱走人……按照此类方法,外地来连的90后女孩小美(化名),共实施盗窃7次,并地跨大连、天津两市。近日,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3月13日,西岗区一美容院来了一名90后小姑娘。这位操着外地口音的小女孩表示自己是来应聘的,想在店里学习美容技术,当学员。负责人皮某觉着小姑娘还不错,对其挺满意。可小美却趁着皮某不注意,对店中放有的现金下手了,盗得4300元后离开。

  第二天,应聘售货员的小美又出现在了大菜市,离开时带走了店主的3270元钱。3月15日,美甲店学员小美又偷走了手机一部。

  接着,小美“转战”天津,以各种职位应聘的名义,行盗窃之实。至其到案时,小美共实施盗窃犯罪7起,盗窃共计17690元。案发后,小美盗窃的部分赃款、赃物被追回,并被返还。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小美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已构成了盗窃罪。因小美曾犯盗窃罪被判过刑,系累犯,所以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小美犯有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3月13日,到西岗区一美容院应聘学员,盗得4300元。●3月14日,到大菜市应聘售货员,盗得3270元。●3月15日,应聘美甲店学员,偷走手机一部。随后,“转战”天津,至其到案时共实施盗窃犯罪7起。相关提醒

  应登记应聘人身份证信息

  民警提醒,预防此类案件发生,店主要做到“三要”:一是要对应聘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店主自己本身应该做好防盗措施;三是尽量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文本。(半岛晨报 记者杨德欢)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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