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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尘肺病患者首次获得精神赔偿

2012年11月27日 09:0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38岁的矽肺病患者熊高林终于拿到30余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从而结束了3年零9个月的“马拉松”维权之路。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的胜诉乃广东工伤赔偿史上一个突破: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向用人单位索赔,不仅获得了伤害补偿,而且还首次获得了精神赔偿。

  熊高林1999年8月入职广东惠州市一家宝石厂任宝石切粒工,后转入广东另一家石头公司继续从事宝石切粒工作。

  2008年,熊高林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查出“不排除尘(矽)肺”;2009年1月13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确诊为壹期矽肺(1+)(尘肺病的一种),5月份获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伤残。

  2011年3月15日,熊高林就此向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各项工伤赔偿以及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而海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熊高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约10万元,驳回了其他诉求。

  熊高林不服裁决,起诉到海丰县人民法院。被告公司虽表示,愿意承担工伤保险有关事宜,但辩称,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而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依据。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同时支持了熊高林有关后续治疗费的诉求,将赔偿金额增至约23万元,但仍然没有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熊高林提出上诉。今年6月26日,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因矽肺病属现在医疗技术尚不能完全治愈的疾病,给患者的精神和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伤害,故上诉人(熊高林)请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除维持一审原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230115.5元外,另支持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6976元。(记者何东霞 实习生陈琦斐 通讯员詹妮)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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