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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时被同事发现后将其杀害

2012年11月27日 13:00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在实施盗窃时,被女同事发现,该男子竟二话不说将女同事残忍杀害。11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陈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985年出生的陈某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企业第四项目部工作。2003年8月28日,因其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1年8月10日2时许,罪犯陈某某进入位于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的该企业第四项目部办公楼二楼财务室实施盗窃时,被住在财务室套间内29岁的女同事向某发现,陈某某随即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向某胸部、颈部连捅数刀。向某倒地后,陈犯又用双手扼住向某颈部,将其拖进套间,致向某失血性休克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罪犯陈某某在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某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颈部、胸部,并用手扼住被害人的颈部,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一审宣判后,罪犯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罪犯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者:王肖芳 葛文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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