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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官街头“讲法”:民事案件不服可申诉

2012年11月27日 20: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11月27日电 (赵静)27日,在山西太原市南宫广场,数十名检察官在街头为市民讲解新《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告知公众,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民事诉讼活动,如有异议,可向检察机关申诉或反映。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王稼瑶表示,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向原审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由同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活动现场,检察官一行带了大量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宣传材料,并被市民纷纷取走,56岁的王大爷说,“有关民事案件一直以为法院二审就结束了,没想到还能申诉,真是对法律知识不了解,这些材料来的实在是好。”

  王稼瑶说,除太原,山西省各地市在近期会陆续举行类似的活动,此次公开宣传就是想让更多的人对此进行了解,让群众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正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时隔5年之后的再次大修。修正内容涉及专家参与诉讼、案外人救济、举证期限、小额诉讼、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王稼瑶介绍,民事诉讼一般包括审判与执行,本次修改将原来条文中“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诉讼”,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从原来的审判活动,扩展到包括民事执行活动在内的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条件”。

  为更好的贯彻学习修改后的民诉法,11月26日至30日,山西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民行检察宣传周”活动。并推出了学习培训、深入宣传、专项调研、联系沟通与试点探索等“五项活动”。王稼瑶说,12月中旬,更会利用短信平台进行宣传。

  2012年1月至10月,山西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共受理案件3052件,审查处理2818件。其中,抗诉182件,同比上升3.4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1件,同比上升20.7%;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42件,同比上升133%,采纳率为56.6%;抗诉案件再审合计139件,其中改判5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7件,调解24件,维持原判17件,其他处理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59件,督促起诉案件1357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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