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黑老大被判16年 垄断太阳能市场敛财3千万
2012年12月06日 13:2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4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该市今年“涉黑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9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万元;该团伙其他21名骨干成员也分别领刑。
法院查明,甘某为达到垄断宜昌城区太阳能工程市场的目的,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干扰、滋事等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行贿、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弹药、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在宜昌城区太阳能工程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主犯甘某指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抢占太阳能工程业务非法敛财169万余元,通过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敛财3580万余元。(记者 小明 通讯员 陈丘平)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