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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4名新疆6·29和田劫机犯引外媒关注

2012年12月12日 04:03 来源:环球时报 参与互动(0)

  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月11日一审公开审理新疆6·29和田劫机案并当庭宣判,该暴力恐怖劫机案的4名被告人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此案的审理在国际上引发关注,美联社等外媒纷纷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侯汉敏1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疆6·29和田劫机案宣判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暴力恐怖犯罪,危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据报道,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热西地卡力·依明、吾麦尔·依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阿里木·木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美联社援引中方报道称,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数名被告等涉案人员接受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内容的反动宣传,形成以玉素甫、依明为首要分子的暴力恐怖组织,并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进行了多次准备。2012年5月中旬至6月间,玉素甫等人商议劫持飞机出境进行恐怖活动。6月29日,玉素甫等人在GS7554航班上实施袭击,但被乘客和机组人员奋力制服,玉素甫等6人被抓获。其中,两人在制服过程中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24名乘客、机组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财产损失2858.3万元。4名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11日对王建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王建疆于今年10月8日谎报飞往北京的CZ680次航班有危险,致使该航班在兰州迫降。

  侯汉敏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新疆人民需要和平安宁的发展环境,暴力活动不仅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制造了恐怖气氛,对新疆稳定发展不利。在法律面前,各民族平等,人人平等,只有规范言行、遵纪守法,新疆才能获得稳定长足的发展。 (王跃西 芮晓煜)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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