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多家公司状告广西南宁12家KTV侵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KTV唱歌是现在许多人喜欢的娱乐休闲方式,但是通常人们不会考虑到歌曲的版权问题。日前在广西南宁,就有12家当地知名KTV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状告侵权了,索赔50多万元。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22家文传、音乐公司以及一名个体权利人认为,南宁市欢唱娱乐有限公司、广西好歌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KTV歌曲库中存在的部分歌曲,在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就提供给消费者点唱,以此来营利,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造成经济损失,于是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上述娱乐公司告上了法庭,按每首歌1000元的标准进行索赔。如果按此标准计算,南宁12家KTV被诉请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2万2千116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各被告KTV代理人就对1000元一首歌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广西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云南昆明,在同类型的案件上只以每首歌400元作为赔偿标准,经济发达的上海、福州等地,才以每首歌1000元作为赔偿标准。此次原告提出每首歌曲赔偿1000元,不符合南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南宁佰迪乐公司一位何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按这个标准,那一个KTV 的歌曲库的量,总的金额一算下来,赔偿金额就是一个多亿两个亿了,这样的赔偿标准相当于是“天价”, 接受不了,这也会使KTV行业陷入经营困境。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能够达成共识,经过当天庭审后,法官是宣布择日宣判。随着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激励文化创作者,这样的版权纠纷也愈发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我们也会继续跟进,关注事态发展。(广西台记者黄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