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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企业拒不履行法院裁判 无缘“广东十大诚信企业”

2012年12月17日 1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2月17日电 (索有为 范贞 刘朋)一旦进入法院的不履行法院裁判“黑名单”,就不能参评“诚信企业”。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获悉,在“广东十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中,32家企业因在执行案件中有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而被“一票否决”,提前淘汰出局,无缘诚信企业称号。

  据了解,2012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组织“广东十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共有146家企业候选企业入围。该部发函要求广东高院对入围企业的依法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协助调查审核,为围绕诚信主题提出涉及有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广东高院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网”查询并进行数据汇总后,发现共有32家候选企业在全国各地法院执行案件中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其中广东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各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有未结执行案件59件,债务金额超过4017万元,涉及案件数量最多,未履行金额最大。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收到审核复函后采纳了广东高院意见,对以上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其进入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在被提前淘汰32家企业中,不乏实力雄厚,历史悠久,社会影响大的广东老字号及知名企业,均是因为执行案件未了而与大奖失之交臂。

  另外,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还邀请广东高院派员担任评委,对进入“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前30名的企业进行诚信投票。

  据悉,广东高院近年来在中国首创“执行指挥中心”,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开发完成了“征信信息数据接口”,将全省法院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方面共享社会信用信息破解“执行难”,一方面与银行征信系统及“广东企业网”等联网惩戒“老赖”,全方位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表示,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仲裁后,债务人拒不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自动履行债务,根据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仍未履行债务,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应当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不宜参评诚信企业。评选“诚信企业”征询法院意见,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必将对破解执行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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